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发展应做到“十有”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现阶段应做到“十有”。
进城有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作用;发挥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发挥农民工创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工就业由“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加法向“创业一人、带动一拨”的乘法转变;发挥返乡农民工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拓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促进劳务经济产业化。
上岗有培训。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够得到1次以上由政府提供补贴的实用技能培训;建立政府农民工培训基本补贴制度和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推行培训券(卡)等办法,建设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使农民工学到技能、领到证书、找到工作。
劳动有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建筑、餐饮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使用简易合同,将大量通过亲朋好友介绍而达成的口头协议逐步转变为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使用劳务协议;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务派遣企业作出专项规定。
报酬有保障。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合理增加;建立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欠薪应急周转制度,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借鉴国际欠薪治罪经验,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欠薪的惩戒力度。
生产有安全。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检查,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煤矿、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和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粉尘等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
参保有办法。积极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稳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针对农民工群体规模大、工资水平低、流动性强、经济条件有限、个人状况多样化等特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以及险种、费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为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实施和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保证农民工“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住宿有改善。进一步改善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务。鼓励将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由工棚向工房转变,有条件的向公寓发展;以输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管理。
维权有渠道。推动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用“台阶低、语气和、调解柔、仲裁正”的办法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快速调解、简易仲裁“绿色通道”;持续打击坑骗农民工的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农民工司法救济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
生活有文化。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在农民工集聚地探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两看一上”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民工方便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满足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和党团员管理工作,引导和激励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在促进就业、维护权益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发展有目标。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两个基本转变:一是从普通工人向技工转变,有条件的还可以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二是从农民工向新市民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促进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社区自治,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作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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