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内在需求以及成功经验的榜样示范等力量共同推动下进行的。从2002年开始,以浙江为先导,全国已有24个省(市)进行了“县财省管”或“扩权强县”的改革尝试。这些“省直管县”的破蛹之举,对地方行政体制形成强烈的冲击。从方向上看,中央肯定并鼓励地方政府的改革探索,2009年2月1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虎扑篮球: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从发展的实际来看,这些改革尝试还有继续扩大和向纵深推进的空间。由于省直管县并非是简单的财政体制改革或行政区划调整,它是中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侧面,关乎全局和长远,因此,应该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效应,要从战略高度设计改革方案和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
1、扩权强县和财政上的省管县是实现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突破口。在省管县改革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行政区划、民族问题、司法制度以及市管县体制等旧体制(制度)存量因素的制约,而对财政关系的触动会更大,因为财政体制是政府运行的核心,没有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支撑的省管县行政体制是无法想象的。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经济和财政领域的扩权强县为突破口,在省管县体制改革外围发展和培育新体制,随着新体制或新经济成分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经济结构必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我国地方政府纵向结构发生变化和政治行政体制环境得到改善,最终促使省管县从经济财政领域走向政治行政领域。需要注意的是,在财政上实行省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必然要求其他方面的改革与之相协调、相配套。比如,依法界定各级政府的权限问题、县级政府的监督和绩效考核问题、提高省级政府的调控能力问题,以及合理规范省与县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等。
2、行政区划调整是省直管县改革的前提步骤。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涉及到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问题,必然触及到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在现行地方行政区划下,我国的新疆、内蒙古、四川等地理大省(自治区),由于辖区面积太大,管理所辖县必然要付出高昂的行政成本,也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从国外经验和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可考虑以增设直辖市、缩小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幅度、分拆和重组等方式适当增加省级政府的数量。但由于省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牵涉面广,不仅极其复杂,而且比较敏感,必须整体规划,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3、因地制宜、适时推进是省直管县改革的战略选择。当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挑战,是中国地区之间人文地理和区划条件的巨大差异,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地区之间的非均衡格局,决定了我们很难设计出一种适用于全国各地的标准模式和“最优”的操作方案,更不可能按照整齐划一的改革时间表来推进这项改革。因此,各地在实施省管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地选择自己推行省管县体制的模式、时机和路径。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面积、省内市县行政单位数量、人口规模等因素,把发展县域经济、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城市化进程和行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4、转变政府职能、对政府进行职能重构是省直管县的关键任务。当下,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依然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题。相形之下,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与行政层级体制改革,只能说是这一主题主导下的次级改革任务。因此,必须把省直管县改革纳入政府转型的大框架中考察,把转变政府职能的主题贯穿于省直管县改革的始终。在不改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单靠行政区划的调整解决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冲突,就可能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省管县”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转型,不仅意味着政府间职责、权限分工的调整,更重要的是推动政府向市场放权,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体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因此,如何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刚性职责,创新政府绩效的评估体系,健全政府间竞争的规则系统,弱化地方政府、地方领导同辖区经济增长短期绩效的利益关联,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重要前提。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地理以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理性分析,科学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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