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两会,反腐总是热门话题,今年亦不例外。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带病”官员借公务考察之机而滞留国外不归的现象,多名社科界政协委员建议,干部应报告其配偶子女移居海外情况,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及早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平时对官员的监督管理,关紧贪官外逃大门。
委员们的关切至少向我们表明,“裸官”已是外逃贪官的近亲。据网友定义,“裸体做官”是指那些以种种名目将妻子儿女及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一旦风吹草动即逃往境外的腐败分子。去年一个“杨不归”杨湘洪,就留给国人多少徒唤奈何。而杨不归之前有杨秀珠,杨秀珠之前有周金伙、高山、蒋基芳、刘佐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衮衮诸公”,又令多少国人情何以堪?他们的身影一旦杳如黄鹤,归期茫茫,总是一再地在国内荡起一池反腐秋水,自然也不乏对通过制度建构提升反腐质量与信心的“老生常谈”。
中国反腐之务有多急迫,对制度建构的要求就有多强烈。在职官员家人是否有移居海外生活的权利?这或许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回答的问题,然而一些贪官出逃后所产生的法制蒙蔽、正义不彰的困局,以及事后“劝返”之力不从心、国际追捕之艰难备尝的现实,却提示我们必须修补事前预防的纰漏。在这方面,委员建议官员应报告其配偶子女移居海外情况,加强平时监管等,尽管切题,但仍不足以扛起反腐败之重。作为一个至关紧要的方面,在我看来仍是公众吁陈、舆论呼唤良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的“国际惯例”。1989年,美国修订出台《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财产申报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而且对于这些财产公示,往往是以政府公报形式发布的,任何公民都可以随时查阅。俄罗斯出台了《反腐败法》这一联邦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提交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义务等。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反腐的惟一性、重要性,江湖之远乃至庙堂之高,备述矣!然而即以一度引起舆论强烈关注的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试验而言,也一直没能扯下一块温情脉脉的面纱。阿勒泰地区纪书记吴伟平曾对媒体表示,财产申报如果能够一步到位“无限公开”,固然是理想化的结局,但并不符合国情和现实。财产申报必将经过从有限公开到无限公开的过程,我相信这种思考的真诚,但仍需明辨的是,到底是什么样的国情与现实,不愿看到财产申报制的一步到位?
“裸官”是外逃贪官的近亲,而阳光是腐败的天敌。过去众多一去不归的外逃贪官,像一些无法弥补的遗憾,横亘于中国反腐制度与法治建设的心路之上,无法回避,必须正视。从这个意义上说,尽快完善相关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既是反腐信心的一种展示,亦指向最终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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