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7日的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我国将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开遴选试点。

众所周知,当下,公务员职位是空前稀缺,许多职位报考与录取比例都在数百比一甚至是数千比一。这一方面说明公务员待遇优厚,社会地位更高。另一方面说明,这个社会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人生价值远不如从事公职更具吸引力,能取得更多现实的好处。

公务员本身并不创造社会财富,只是社会财富的分享者,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必须通过创业和其他创造性活动才能创造出来。公务员考试火热,根本原因是公务人员分享的社会财富太多,压抑了社会创造财富的热情,社会上的创业环境不佳,使得许多人将人生理想寄托在不创造社会财富的职位上。创造社会财富的行业得不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财富,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而这两天多爆出的人保部称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这一消息,或许使得我们广大工农朋友看到了希望,我们工农朋友也可以分享到社会财富了。这或许也正是体现到党和政府所宣扬的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与此同时这一措施也可以扭转在社会流动过程中,工人、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逐渐着下降的趋势。

但是深层次的思考,现今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话语——公务员是一等公民,而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属于二等公民!创造财富者做牛做马,享受财富者耀武扬威!工人和农民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着天然的“鸿沟壁垒”——文凭 、关系、年龄。(对于这些基层劳动者而言丰富的社会实践和生活阅历是他们的优势,而年龄和文凭是他们的瓶颈)这种带有明显官位社会现实逼仄的我们可爱的农民和工人无处生活!公务员的定义就是人民的公仆,能者得之的工作,为什么现在要专门列出将从农民和工人群体中选拔呢?这也再一次证明了工农朋友在以前政治生活中的不平等地位!为什么工人农民总是以弱势群体出现,为什么他们总是接受社会的同情,为什么他们就不能自我掌握人生……现在工人、农民,迈进公务员的大门,于他们乃是名正言顺,于公务员亦是名至实归,于我们社会的人才观、人才评价标准,更是正本清源。而工人、农民朋友没什么感激的,他们只是得到了他们应得的,如此而已!

在以所谓的降低门槛来保障了工人农民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同时,希望我们切实的负责人能够尽早的建立正常的退出制度。一方面降低门槛,一方面扩大退出渠道(打破铁饭碗,废除终身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坚持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有理由相信在以后的社会建设中我们的工农朋友的地位、形象才会大为改观,国家也才能真正的打破框框,唯才是举,提高我国社会建设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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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日前表示,今后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把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作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头等大事。(1月6日《中国青年报》)

探索从工人、农民中招录公务员,对于工人农民来说,这意味着将赋予他们更公平的择业权利,有利于拓展就业渠道和增加向上流动的机会。而对公务员招录本身来说,这样做也有利于促进招录过程的开放性,提升公务员职业内涵的丰富性与全面性。

工人农民成为公务员的制度前景,无疑令人遐想,但观诸现实,我们又不难看到,它依旧存在着一些制度通道的障碍——比如,不少公务员岗位报考条件显得有些严苛。以“年龄”和“学历”这两项最为基本的报考“硬杠杠”为例,依据现有规定,“35岁以下”、“大专以上”系报考大多数公务员岗位的基本资格。而对于工人农民这些基层劳动者来说,学历、年龄往往正是他们的劣势,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生活阅历才是其最大优势。

此外,毋庸讳言的是,公务员考试的应试化倾向仍相当明显。书本化的知识、理论仍是其考核的重点,分数也仍是考核录用的基本尺度和前提。这样一种考核评价状况,对于学历与应试能力相对不高的工人农民而言,即便其能获得报考资格,也难免被大比例地淘汰出局的命运。

要真正让公务员的大门对工人农民充分敞开,制度通道的拓宽必然需要迅速提上议事日程。一方面,要放宽相关招录资格条件,相关公务员岗位的年龄、学历报考要求,要进行符合实际的降低。另一方面,也要将公务员职业所需的一线、基层经验,充分嵌入到考试内容中去。譬如在单一的考试方式之外,不妨另辟更具灵活性和制度弹性的招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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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一次会议上透露,国家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

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公务员制度也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文官制度。在一些国家,公务员也有不同的叫法,比如政府雇员、联邦官员、文职服务员等等。不论何种叫法,公务员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职业。作为职业,公务员与其他社会职业并没有不同。

2005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法律,其中对公务员这门职业的录用条件、招考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既然是一种职业,那么公务员之门应该向全社会敞开,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考,按照程序通过考试的予以录用,不合格、不称职的则应予以淘汰。

公务员职业并不特定地针对某些社会群体,按照公平原则,其招录也不是向某个或某几个群体予以特别关照。这就是说,不论是产业工人、大学毕业生,还是在乡下务农、在公司里做职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都是一样通畅,招录考核也有一视同仁的标准与程序。

对于国家将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做法,我们不可混淆论之,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人、农民的公务员求职之路不够通畅,机会比别人少,条件比别人苛刻,那么此举就意味着回归公平原则、回归职业本质。如果公务员招录严格依照法律,坚持了公平原则,没有攀关系、走后门等现象,那么此举对其他社会成员,对不“优秀”的工人和农民来说,恐怕有欠公平。这一点,在有关部门的探索中,应有所察。


公务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很大不同。在我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没有专职化,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政治身份。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是不是增加一些,经济界、农业界的一线工人、农民委员是不是多一些,这是参政议政的身份而非职业区分。而公务员作为职业,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并不应把社会成员按照其他标准进行分类。

事实上,工人与农民本身,也不是同一层面的称谓。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将社会成员分为干部、学生、工人、农民等等,不同的身份对应不同的福利、不同的流动机会。这一划分逐渐不被人们所认可与接受,如今,工人可以是一种职业,但农民并不是一种职业。

当然,公务员职业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并不表示其招录和选拔不能设置条件,比如专业所长、工作年限等等,但这类条件的设置取决于岗位的要求,而应减少乃至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

公务员是职业不是政治身份,从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希望吸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群体的人才进入公务员的职业队伍。要实现这一初衷,最根本的途径,仍然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保证招考程序的公平公正,因事而不是因人设岗设职,将公务员职业化、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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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后我国将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队伍,同时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开遴选试点,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我们认为,这是我国改变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最明显的信号。

自从实施《公务员法》以来,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一直坚持走“高端”路线,强调公务员必须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这使得绝大多数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和工人、农民很难通过现行考试制度成为公务员。尽管一些地区放宽了考试条件,允许农民、工人报名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但由于“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考试录用条件中所占比重较大,公务员的大门实际上向工人、农民关闭。

探索从工人、农民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就意味着改变以往招考公务员时片面看重学历的导向,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务员。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公务员具有较高的学历,但未必具有工作能力;而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又未必具有较高学历,从而没有机会成为公务员。如何在公务员考试录取环节有效克服这一矛盾呢?

其实,西方国家在公务员制度建设中早已解决了这一问题。对于那些必须面向大众的公务员,他们采用一套公开选拔的政务官考核录用标准体系;而对于那些负责国家机关内部事务的专业技术服务类的公务员,他们则采用另一套专业资格考试制度,并且根据公务员服务的年限,逐级晋升。

在公务员队伍中区分事务官与政务官,既可有效保证公务员改革不偏离民主发展的方向,同时又可使许多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类职务的公务员具有向上攀登的空间。那些有志于担任公务员的工人、农民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担任政务官。如果他们想要进入公务员团队担任事务官,则必须经过复杂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不是劳动模范评审制度,也不是选拔技术精英制度。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是一种国家层面的人才选拔制度,是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所以,公务员考试录取不能面向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分配指标,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高等院校的专业技能考试制度。我们认为,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的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公平选拔原则。如果过分强调录取工人、农民的比例,就会在无形中破坏公务员公平选拔原则,在照顾工人、农民比例的同时,把优胜劣汰的公务员考试录取制度,变成一项纯粹政治意义上的权力分享制度。所谓公平选拔原则,一方面要求从制度上改变过去那种面向大城市、大专院校毕业生的考试录用标准;另一方面要求在法律规范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为了照顾某个特殊的群体而人为地放宽标准。

其次,民主选拔原则。之所以强调公务员必须接受选民的检验,根本原因在于,公务员是为选民提供服务的特殊群体,其服务质量的高低应由选民考评。如果公务员选拔变成了考试选拔,那么,公务员改革就会回到古代社会那种“八股取士”的老路上去,就会出现方向性问题。通过考试选拔公务员,不是考试定终身,而是要在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建立一种面向选民的选拔机制。考试选拔制度只是一种准入制度,它不是公务员唯一的选拔制度。通过考试取得公务员资格之后,要想从事务官变为政务官,还必须接受选民的检验。


第三,公开选拔原则。现在,我国一些地方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方面,形式上公开,实质上不公开。公务员考试流于形式,公务员的录用“任人唯亲”。个别一些地方的公务员选拔考试中,所有上榜考生均为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这说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边际效用正在递减,负面效应正在显现。要想改变这种暗箱操作盛行的状况,必须尽快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把考试录用制度的负面效果降低到最低程度。今后所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都必须进行资格选拔考试,而要想担任政务官,必须辞去现有的公务员职务,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接受选民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把秘密考试与公开录用有机结合起来,防止一些人避开公务员公开选拔制度,依靠间接方式获得更高一级的职务。

我国公务员改革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一定要在建立科学考试选拔录用管理制度的同时,强化公务员改革的民主特征,让更多的居民在公开竞选中脱颖而出。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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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会上表示,今后要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制度,把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作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头等大事,充分发挥考录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就当前情况来说,公务员大致地来说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原来就在行政单位工作的干部身份的人员,通过考试“整体过渡”为公务员。另一个则是本科学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考”进公务员队伍。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工人、农民都是进不了公务员队伍,注定与“公务员”无缘的。

特别近几年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主要是应届毕业生,公务员队伍来源单一。许多公务员都是“三门”干部,缺乏基层一线工作经验,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的精英,国之栋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国家强盛的重要保障。公务员大门理应向一切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基层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敞开大门。这其中当然包括基层一线中的优秀工人、农民。现在很火的一档节目星光大道,不论你是什么身份、什么职位、什么学历,是贫穷还是富有,只要你有足够的“才艺”,就给你表现的机会,表演的舞台。同样,公务员队伍也应打破身份、学历、职位、地域等方方面面的限制,不论你是工人、农民,还是学生、商人,只要你有足够的才能、足够的才华,只要你能适应公务员岗位的要求,就向你敞开大门。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公务员队伍的源头活水就是要向一切有才能、有实绩的优秀人才敞开大门,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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