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给丁立国,对他在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明确说明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7月2日,有记者联系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发函内容属实,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7月3日《广州日报》)

禁吃鱼翅和抵制食用鱼翅,是近几年社会热议比较多的公益话题之一,不少社会名人纷纷参与其中,著名篮球运动员姚明更是在公益广告中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国内一些餐饮企业也主动取消了鱼翅菜品的供应。民间的这一系列抵制食用鱼翅活动,目的其实只有一个,也很明确,就是为了社会公益,为了保护鲨鱼,拯救鲨鱼,以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但是,政府部门参与其中,以红头文件的方式规定公务接待禁止吃鱼翅,除了以实际行动引导公众拒绝消费鱼翅之外,在广大老百姓看来,更重要的是为了控制公务招待费。

然而,不管是为了节省公务招待开支,还是为了保护鲨鱼,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笔者认为,政府公务接待禁止吃鱼翅,其实都不是一剂对症下药的药方,只是治标不治本、徒具观赏意义的措施。

公务接待禁止吃鱼翅的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拯救鲨鱼,而且确实对社会上的鲨鱼饮食文化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是,从鱼翅消费市场角度说,公务招待占据的比例很少,大多数食用鱼翅的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和宴请。换言之,纵然禁止公务接待吃鱼翅,实际上对于保护鲨鱼的力度很小,因为禁止不了非官方人员吃鱼翅,也禁止不了非官方宴请吃鱼翅。因此,要真正保护鲨鱼,拯救鲨鱼,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根本之策不是公务接待禁吃鱼翅,而是严格落实有关捕鱼法律,严禁渔民捕猎和社会销售、使用正在濒临灭绝和生存遭受严重威胁的鲨鱼,要依法保护数量较少的鲨鱼。

另一方面,虽然公众更多的是从控制和节约公务招待费角度解读公务接待禁吃鱼翅政策,但是红头文件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这个,与公众的期望有着很大的落实。事实上正如茅台老总所言,禁止官员茅台,官员可能改喝更贵的拉菲;同样的道理,公务接待禁止吃鱼翅,可能改吃更贵的金丝燕窝。因此,从控制公务招待费角度说,关键不是禁止吃鱼翅,也不是禁止喝茅台,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对于超标的公务接待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及时公开公务招待账目,接受公众的监督。实际上只有控制了接待标准,让公务接待在阳光下运作,才能杜绝豪华、奢侈的公务接待。否则,一切都只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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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称,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将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强化监督和制约等。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段,禁止鱼翅贸易,保护海洋生态平衡。(7月3日《重庆晨报》)

对于餐桌之上的讲究,国人很快会联想到“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然而,倘若将话题推至“公务接待”和“公款吃喝”,怎样节俭、如何克制,则就成了社会公众的首要关注与考量。“三年内禁食鱼翅”的消息一出,坊间顿时热议不止;尽管不少声音质询“禁令”何不“前移”,我倒认为更该看好从中透出的积极信号。

的确,循着某种“经验性”的思维,听闻“三年内禁食鱼翅”的高层吹风后,一些习惯了“下有对策”的公吃场合,未必不会马上“心领神会”,抓紧时间享受“最后的美味”。这种“规则滞后”留下的“损公漏洞”,当然很难被完全堵上。但也应该实事求是地想到,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联名提案,如果不是相关部门的闻风而动,像这样“合法铺张”的大吃大喝,显然要多搭上几个“三年”,才可能被“实质重视”。故而,就算当作是一种“次优选择”,如今有了“明确期限”,其积极意义还是首先值得肯定的。

还有一种忧虑称,公务接待的“禁食鱼翅”需要等上三年,那么其它的高端酒水、名贵佳肴,是不是都得一次次地设个“三年期限”,才能恋恋不舍地逐一远离“公款饕餮”呢?这样的质疑和质问,听起来很是显得焦虑,而实际上,却很可能是对积极信号的误判或误读罢了。因为,“三年内禁食鱼翅”虽是某种单一的“禁令”,事实上则“打包”了集中的趋势:公务接待的崇尚节俭、强化制约,已然成为一种明确要求和必然方向。所以,把“禁食鱼翅”与“杜绝奢侈”联系起来,恐怕才是正确的答案。

也有一种独辟蹊径的观点说,公务接待,公款吃喝,与其规定什么不能吃、不能喝,不如干脆直截了当地限定“能吃能喝”的标准与范畴。依我之见,这样的献计献策,其本质期待与“禁食鱼翅”并无二致,只不过是选择了异曲同工和殊途同归。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种不同的策略,也未必是“有你无我”,显然是能尝试和探索“有你有我”、协力制衡的。

把“三年内禁食鱼翅”视作一种积极信号,并不是对滥耗公帑、大吃大喝的容忍和麻木。而是明白,某些沉疴积弊的解决,有时往往是“欲速则不达”,需要一种冷静的心态,也不能过于纠结其渐进的过程。理解了这一点,对于那些积极的动作和信号,或许就能少一些吹毛求疵,多一种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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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国管函(2012)21号)给人大代表丁立国,对他在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据称此举意在保护鲨鱼物种和海洋生态平衡。(7月3日《重庆晨报》)

三年内禁吃鱼翅,这个“三年”实在玄妙,一边说保护生态刻不容缓,一边是拖拖拉拉再吃三年,是吃刁了的口难以转口味,还是从捕捞到加工的一系列产业链要安抚?三年的时间啊,习惯了高消费的诸公能吃掉多少大鲨鱼小鲨鱼?保护环境还玩个“缓期”,真是让人情何以堪!

对此有网友揶揄:是否政府预先采购太多鱼翅,不到3年吃不完?我要说:亲,别太单纯。如果真是这样,用来公务接待好歹总能拉来点投资,你就不怕人全当福利发了回家躲着吃,上班时你尚无法监督,人家真这样敢了你能到别人家里掀锅盖?

其实说到底,“三年内公务接待禁吃鱼翅”就是个极端奇怪的东西,要说真为保护鲨鱼,那该全面禁止食用鱼翅,岂能分场合?要说是因鱼翅价格昂贵公务接待禁吃是为了降低公费支出的话,那为何单禁鱼翅,不把高档烟酒等等一古脑儿禁在内?不过,从这个奇怪东西的身上,还真能让人琢磨出点味道来——说白了,“三年内公务接待禁吃鱼翅”就是一面镜子,它是一些政府部门推委扯皮、众口难调,办事犹如“挤牙膏”,缺乏效率的真实写照——吃鱼翅意见大咱禁止,等吃熊掌意见大了再发个文……本来一揽子可解决的问题,非要分步走缓期行——十足的一副泼皮无赖相,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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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联合3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正式发函给丁立国,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另外他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细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包含控制公务接待经费规模和比例、对公款吃喝行为的监督惩处等。(7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公宴禁食鱼翅”的代表建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回复的很“官方”,虽然子丑寅卯说了一大通“下一步打算”,但核心意思还是:禁吃鱼翅需“摸着石头过河”慢慢改,“3年内”会出台,最快也要“一两年”。这种拖了一个小尾巴的“肯定式回复”,不禁让人联想起《孟子·滕文公下》里的那个著名故事《攘鸡》:今有人日攘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而后已。”对此,孟子曾感慨: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

众所周知,公宴禁食鱼翅“好处看得见”。一方面这有利于保护鲨鱼物种,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数据显示,为了获取鱼翅,全世界每天有20多万条鲨鱼被捕杀。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鱼翅消费国,鲸吞了九成五的鱼翅,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摆上了公务宴会的餐桌;另一方面,它可以大大降低畸高的“三公消费”,减少“餐桌腐败”,舒缓官员吃鱼翅、喝茅台,而民众却“延迟退休”这一强烈反差所激起的汹汹民愤。简言之,“公宴禁食鱼翅”既反腐,又环保,乃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当然,我们也承认,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控接待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工程,需要一揽子措施加以规范,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这并不意味着诸如“公宴禁食鱼翅”等具体事宜也可以一拖三年。诚如有论者所言,“一揽子规定一时搞不出来,可以捡重要的先公布执行”,而鲍鱼、鱼翅等奢侈食品无疑最适宜用来“祭刀”。毕竟,“压缩公款请客等不了3年,保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等不了3年。”

总而言之,公宴鱼翅“再吃三年”乃现实版“攘鸡”,虽然看起来荒唐可笑、好没道理,却不啻为一个活生生的现实切片,它既反映出有关部门低下的办事效率,又印证了“改革步入深水期”的论断——因为哪怕是在鱼翅这样一种并不具备很高营养价值,只是体现官员身份地位的食物上,改革都会遭遇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碍。这时候,相比智慧,我们更需要的无疑是改革的勇气和魄力,就像孟子所说的那样: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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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国管函(2012)21号)给丁立国,对他联合3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中国网络电视台7月2日)

这条新闻引起许多网友异议,他们普遍认为,吃鱼翅的禁令立刻就可以发出,为何要等3年?甚至有人愤懑地问,公款吃鱼翅还可以再吃3年?

确实,发一个禁吃鱼翅的文件,几天工夫就可以完成,5天之内就可传达到我国每一个最基层的政府,为什么还需3年?这个效率也太慢了吧?不过,细读一下具体的回应内容,又觉得不无道理。

人大代表提出禁吃鱼翅的议案,一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平衡,二是为了制止公款吃喝。禁吃鱼翅了,那燕窝禁不禁?高档酒禁不禁?于是,就发生了连锁反应。这就需要综合研究公款接待的管理制度,而把这整个接待制度安排好落实好,确实需要一定时间。是否需要3年当然很难说,但公款吃喝都几十年了,问题愈演愈烈,发个禁吃鱼翅令没那么难,可要完善公款接待制度就比较难了。

另外,发出禁令容易,落实就不容易了。一方面,要从预算监督上实行源头控制,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从经费预算和财务报销渠道限制鱼翅等高档菜品开支;另一方面,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事后惩戒,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工作,将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要将这些全面落实,确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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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有网友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给丁立国,对他在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明确说明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发函内容属实,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7月3日《重庆晨报》)

禁吃鱼翅还要等上三年?有关部门的操作流程并不被舆论买账,在一些网友看来,三年太久,理应只争朝夕。不过,禁吃鱼翅的看点并不在于三年内出台规定还是马上发文禁止,关键是这一提法和前不久的禁喝茅台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实际价值微乎其微。好吧,鱼翅不能吃,官员们还可以吃别的山珍海味,难不成还要再一一出台禁吃熊掌、禁吃燕窝……的规定?在丰富多彩的中华饮食文化面前,简单枚举式的禁令显得多么幼稚可笑。当花样迭出的公款吃喝已然成为某些官员“舌尖上的创意”,种种三令五申反倒成了公务接待不断推陈出新的推手。

据统计,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出台的相关禁令多达上百项。相关部门对于公款吃喝消费的规定越来越细,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吃喝之风却有日趋泛滥、蔓延之势。一年“吃掉一两个三峡工程”、“喝光两三个杭州西湖”令人触目惊心,“不选对的,只点贵的”奢侈消费更是刺痛公众神经。对于上百个红头文件为啥管不住一张嘴,不妨从三个层面予以反思。

从制度本身看,大多禁令文件本身道德倡导性内容过多,具体责任追究等细节性规定少,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这就给不少公职人员一种错觉,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吃吃喝喝不算罪。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公款吃喝罪”、“挥霍浪费罪”,这种用“严刑重典”惩戒公款吃喝的做法,在国外早已有之,值得我们借鉴。可以想见,将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规定范围,无疑能让更多的公款吃喝者有所顾忌与收敛。

从制度执行看,三公经费不够透明、缺乏监督,为各地公款吃喝的超标违规提供了便利。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公款的开支是有严格规定且是公开、透明的。前几年,芬兰央行行长在一次公务接待的宴会上点了一盘20欧元的“鹅肝”菜。菜单公示后,这盘超标准的菜引起民众的不满,行长被批评为“贪腐”,最后不得不引咎辞职。反观我国,公款吃喝更多地是内部监督,缺乏公众参与,这无疑给了一些地方大吃大喝的底气。

从外部环境看,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机制不健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前不久,甘肃天水市接待办“公务接待成为生产力”的标语固然雷人,却也道出了某些潜规则。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尤其对于某些重要领导和关键人物,接待好能拨巨款、上项目,接待不好就要穿小鞋、靠边站。在这样的行政生态之下,谁还能守得住“四菜一汤”的原则?

对于公款吃喝来说,禁吃鱼翅只是块靠不住的“制度补丁”,既不好看,也不管用。倘若制度外衣的材质有问题,这样的补丁打的越多,越容易裂缝。唯有一手重新架构公务消费制度,强化财政透明和公众监督,一手把行政审批的大权从餐桌请回办公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大吃大喝的公款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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