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地对“高考移民”问题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其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3月20日《京华时报》)
近些年来,教育部不断地针对高招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改革,可以说这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不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就会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民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因此,每年教育部门都就高考制度颁布一些新的政策。而纵观这些年来的高考政策,我们就会发现,每一次出台的这些政策,只是对高考制度的修修补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高考中存在的那些问题,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触动,可说是 “改而不革”。但就是这样一次次聊胜于无的变动,每次都能引起极大的反响。
就拿本次的对“高考移民”的规定来说吧,仅仅就是让考生“借考”而已,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也就是说对那些因种种原因而背井离乡的考生,只不过就近提供了一个考试的场地罢了。这样的规定,且不说借考的手续十分的繁琐,就算是得到了学习所在地的“借考”同意后,也仅仅是让考生节省一些回原籍考试的时间与路费罢了,无法真正解决异地就读学生的实际问题,与解决高考移民以及改变教育不公平等问题相距甚远,其进步是十分有限的,
就是这样一个无关痛痒的规定,仍然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也说明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焦虑。自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制度确实给我们教育事业带来了很大的转机,给国家培养了大批的急需人才,许多人的命运也因此而发生了改变。这些年来,尽管高考改革的步伐一真没有停歇,但是高考公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对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几近白热化,“高考移民”现象愈演愈烈。“高考移民”成为横亘在高考改革上的一个壁垒,这个问题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
诚然,高考改革确实面临着诸多困境,也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但我们希望教育部门能够提高改革效率,多触及一些实质性问题,而非只局限在那些浅层问题上动些小手术、作些小调整。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在以人为本的时代大背景下,高考制度如何克服弊端更进一步,如何迈向更加和谐与公正,那要求高考改革的脚步应当迈得更大一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逐步地消除教育不公,体现出教育公平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