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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替排污企业保啥密
www.fjnet.cn?2009-04-22 15:30? 耿海军?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黑龙江环保厅召开2009年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十余家媒体参会,但对哪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称“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让记者知道。部分记者难以理解,愤然退场。

黑龙江省环保厅以“保密”为由,对违法企业名单遮遮掩掩,让公众很纳闷,有网友甚至激动地说:“环保厅”更名为“环境污染保护厅”算了。此情此景,笔者身为环保人员深感蒙羞。

当前,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存在微妙关系。污染企业既是环境执法对象,也是环保部门创收的“费源”。《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线”,但在不少地方,环保经费与排污费直接挂钩,地方财政一般按30%比例返还排污费提成。如此,只要环保部门懂得“放水养鱼”,就能收更多排污费,继而单位福利和行政开支也会更宽裕。

基于这个因素,不少地方环保部门有时甚至千方百计帮助排污企业开脱。比如,上月湖北某县一家企业超标排污,影响长江水质,惊动省城党报。当地环保局一方面指导企业赶紧调水冲污,另一方面请来宣传部门“灭火”。经过一番工作,省报记者相信了企业整改的“诚意”,最终撤了新闻稿,企业事后也识趣地向环保部门缴纳了丰厚的排污费。

近几年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但污染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其中原因很多,不少人习惯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一些环保部门也随声附和,说“官帽在地方政府手里攥着,不敢不从”等等。

我认为类似说法很不负责任,因为无论怎么辩解,负有环保之责的职能部门工作不尽力乃至不作为,都是渎职。

假如某些环保部门,一方面对排污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帮助污染企业遮掩;另一方面,又把环境恶化全归咎于地方政府,这样的“环保局”设了何用?到对当下环保体制进行反省与革新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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