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民证明自己没疯的权利
阿华/图
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日前,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刘协和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出,《精神卫生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6月16日《南方日报》)
对精神卫生法最新草案,有学者称,“草案已经历经24年的修改,当务之急是如何避免与制止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这说到点子上了。
从此前深圳女子邹宜均、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被有利益冲突的亲人送进精神病院的典型案例就可看出,当前精神病院收治太过随意。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院坚持“谁送来的,就对谁负责”,而没有责任去认定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当病人成了“财路”,医院就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这显然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也基于此,舆论不断呼吁精神卫生法对此应有明确条款,对医院唯利是图的行为予以有效规制,增强诊断和收治过程的监督力度和透明性。
而对公权力的制约更不能懈怠。现实中,“精神病”已超出医学范畴,成为一些地方打击“刁民”的“有力武器”。比如山东新泰上访农民孙法武被当地镇政府送入精神病院软禁后,打着“精神病”的幌子作掩护,就是不让他出院。
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当事人或其家属因为“精神病”而失踪的,也屡见不鲜。可见,如何约束公权力的运用是完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的一个迫切问题,因为如果权力之手具有不受制约的力量时,每个公民都可能被送到精神病院。
要抵御这种无端被送治的恐惧,就必须赋予每个人证明自己不是疯子的权利,这需要让攸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讨论,能得到公众最广泛的参与,而不是闭门造车,让一小部分专家自行其是。只有经历了最广泛充分的博弈,才有望收获一个成熟的、得到最大认同的理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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