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贪腐过亿的巨贪,竟然被人形容为“劫官济贫”、行走江湖的侠客。穆新成的那一套规则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却行不通。
贪官有没有好坏之分,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然而,对于亿元贪官穆新成,有人却不这样认为。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后,当地一些人居然力挺这位曾经的反贪局长,原因在于其一面大肆行贪,敛财过亿;一面热衷公益,“行侠仗义”。
这事说来颇具玩味,一个贪腐过亿的巨贪,竟然被人形容为“劫官济贫”、行走江湖的侠客。然而这确实是穆新成的真实表现——通过“江湖规则”,从政商两界获得巨额灰色收入。而后扶危济困,修庙种树,乐此不疲。
稍加留意就可发现,现在类似穆新成这种“两面人”的贪官还真不少,他们一方面把自己伪装成好官,热心于公益事业,救助贫困,俨然一个慈善家;另一方面,暗中利用手中职权,“黑白通吃”。远的不说,近在眼前的就有湖北宜昌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3万元公款,并将其中3万元用于资助贫困生。
虽然3万元的助学款与亿元贪官的大手笔慈善不可同日而语,但两者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江湖地位的高低不同而已。穆新成虽然只是一个科级干部,然而由于其曾经位居要职——反贪局长,手中的特权决定了其地位的特殊,也让他得以成为繁峙县矿产事务的“总调解人”,人称“二哥”。
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反贪局长,为何能敛财过亿?背后虽然与各路矿主的大方“进贡”有关,但有恃无恐的特权和贪得无厌的欲望才是最主要原因。打着慈善的旗号,掩盖其贪婪的本色,把腐败经营到这种地步,穆新成可谓给反腐败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那就是如何识别“两面人”的贪官。
从反腐败角度而言,贪官没有好坏之分,只是腐败轻重不同、手段各异而已。贪腐过亿的穆新成之所以能通吃“江湖”,其一缘于当地的采矿业本身就是一个“江湖”,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性、开采规模和安全设施的规范性等都经不起法律考量,都摆不到桌面上,只能通过“江湖规则”私下解决;其二缘于穆新成的“江湖”心态,身为反贪局长,不但没有打击权钱交易式腐败,反而认为“朋友给的、排难解纷得来的钱”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去用。须知,矿主之所以愿意给其钱,无非是看中了他手中的特权,而权钱一旦勾结,腐败就不可避免。
然而,“江湖规则”取代不了法律规则,穆新成的那一套规则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却行不通。但“江湖规则”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法律规则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但表现在一些官员的思想行为中,也体现在一些法律监督和制度的空白上。比如倘若官员的财产透明了,那么穆新成大手笔慈善捐助金的来源问题早就引起关注了,而一个副科级干部身家过亿的伪慈善面孔也早就被人识破了,所谓听其言、观其行,贪官潜伏再深,早晚也会露出尾巴的;再比如倘若矿点股东身份公开了,那些隐藏于股东中的官员也早就被揪出来了,该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就用法律,如此,贪官的“江湖规则”自然就失去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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