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可人肉搜索吗
近日,河南汝阳刑警赵冠乐因为“人肉搜索”犯罪嫌疑人引发争议——“我将这个案例公布在网上,也能给广大网友一个警示作用,再遇到此类事情也好提高警惕。”刑警赵冠乐这么解释自己在网上发帖的初衷。
在案情尚未明朗之前,将犯罪嫌疑人信息在网上公布,有无侵权之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家弘教授表示,“它应当是一种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参与,从而获得案件线索的侦查行为”。何教授站在“如何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如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还会得出类似结论吗?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然是罪犯,在未正式判决之前,仍然享有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何家弘教授身为专家、赵冠乐身为执法工作者,也会忘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就难怪在网上的争议中,有许多人对“人肉搜索”犯罪嫌疑人予以肯定了。
我们正在健全民主法治,民主的一个基本法则是“多数裁定原则与个人权利、少数人权利相结合”,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刑警“人肉搜索”嫌犯,就是典型的没有尊重个人权利、少数人权利,而且,这么做何来“授权”?刑警运用“人肉搜索”,要慎重。
相关新闻
- 2009-07-17民警发帖发动人肉搜索寻疑犯引网友热议
- 2009-07-16打人富家子被网友"人肉搜索" 警方表示网上追逃
- 2009-07-01人肉搜索“骗子”警惕私刑化倾向
- 2009-06-29“快女”曾轶可遭人肉搜索 雄厚家庭背景曝光
- 2009-05-23网上拥护政府竟遭人肉搜索
- 2009-05-11“人肉搜索”不是道德法庭,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借口。
- 2009-04-16窦文涛激吻女郎遭人肉搜索 身份是北大校花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