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成了组织部?
贵州纳雍县为解决旧城改造的拆迁问题,下发文件:干部、职工坚持不签拆迁协议的,停职停薪,有亲属或员工不签的,也要受处理。“不签协议者的名单,是开发商报到组织部去的,这不是由开发商决定我们的‘双停’吗?”当地干部感到无奈。(7月30日《新京报》)
拆迁是市场行为,地方政府只能起调解作用,而不便过多干预。因为公职人员是自己属下,就以“双停”威胁,无疑是某些官员的土霸王作风;至于“有亲属或员工不签的,也要受处理”,更是封建株连的沉渣泛起。
在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博弈中,拆迁户总处于弱势,照理,地方政府做好公正仲裁的角色才对。然而出于政绩工程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此之下,“政府为开发商办事”、开发商成了组织部,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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