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事件行将收官,问责与刑拘几乎同步启动。各路意见领袖的高见,约略读过几篇,立场与见解的基本面雷同。一个时代的话语场已经庶几形成。7月30日,《时代周报》还在发表文章,称这5位死者亲属,曾经为配合事态的平息,向政府部门妥协,与石首官方签署了一个免责协议,白纸黑字写有事后不追究责任的条款。然而石首某些官员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将死者家属拘捕问罪。亦即,在问责之后,还要释放涉嫌“打砸烧”的死者家属?
我想先弱弱地问一句,除了死者家属,为何不呼吁一概释放其他涉嫌“打砸烧”的人?显然和“免责协议”有关,我想就此先表达一下自己的异见。所谓“免责协议”的原文是:“死者家属在6·17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单就文本本身,说的是对“拉横幅”之类行为不予追究,而“打砸烧”的行为则不豁免。正常人对此应不会理解偏差。但为什么在警方抓捕涉嫌“打砸烧”的五位家属时,舆论众口一词咸云背信,我确实没能理解。
或者再退一步,免责协议如果确实承诺豁免死者家属任何刑事责任,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显然没有。那要怎样善后?是让没法律效力的协议由此有了法律效力呢,还是让签订协议的相关官员接受问责而协议终归不能成为刑事犯罪的护身符?在我看来,毫无疑问是后者。
我赞同对石首相关领导的问责,因为他们对事件处理不力。但从现有的信息看,他们的问题也仅是处理不力而已,似乎并无主动明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问题上过于上纲上线,似也不够公允。
我再退一步,即便石首相关官员有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也不能构成对涉嫌“打砸烧”行为的豁免。从现在公布的信息看,证据指向死者的遗书是本人所写,他也确乎是从高空坠落。仅仅是凭借一些传言和想象中的毁尸灭迹,家属拒绝公安机构尸检的要求,在后来事情基本明朗的情况下,仍然试图索取22万元的高额赔偿。这就是所谓的“配合事态的平息”?如果,这些家属还组织和参与“打砸烧”,为什么不能对他们采取司法手段?
让我再退最后一步。即便要对死者家属进行豁免,也请履行司法的程序,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完成对他们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这个道理并不高深,平时也常被意见领袖拿来做论证时的长矛,如今缘何走向过度政治化的道路?有的社论公然要求新任的市委书记释放涉案家属,难道这不是对程序正义和法治的一种亵渎?
意见领袖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可能背离公正过远了,并有屈从于民粹的趋向。我们在强调一种价值(对政府的监督)的时候,是否疏忽了另一种价值(譬如法治,和民间的理性非暴力)的重要性?
我很惶恐,是什么使我们的意见领袖们陷入一种低级错误的泥沼中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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