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今天的社论文章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扁家弊案已近尾声,扁家四人将判处何种罪名和刑度,固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本案所涉巨额的赃款能否追回,亦是社会公义能否伸张的关键。如何求取平衡,应是院检辩三方思考的重点。
依特侦组起诉及追加起诉扁家的弊案,保守估计扁家贪污所得、违反政治献金法之所得,应在二十亿元以上;这些钱绝大多数汇往海外,至今检方无法掌握。一旦判决认定这是贪污所得或违反政治献金法之所得,依法均应没收;如无法没收,即应就犯罪者之财产追征之。扁家留在台湾的曝光财产显然不足此数,则如此巨额赃款若不能追回,显然有违公平正义。
扁家四被告目前动态,陈水扁及吴淑珍皆不认罪;陈致中等人虽称认罪,但对是否承认参与扁珍犯罪所得之洗钱,以及协助检方取回赃款,均态度不明。在此情况下,检方自无与扁家协商之余地,唯有交由法院判决;而若法院认定扁家有罪,以扁家的犯后态度,恐怕刑度不轻。然而,判处重刑,若扁家仍不交出赃款又当如何?
在第一审判决之后,不论扁家是否交出赃款,在押的陈水扁都必须由第二审法官判断其得否交保。至于其子女解除限制出境的问题,依实务上习惯,亦将交由第二审决定,否则即行解除限制。陈水扁若获得交保,其子女解除限制出境,则扁家人即很有可能自由到海外处置赃款,以致日后更难令其汇回结案。因此,院检方面对此必须有更审慎的考虑。
首先,在第一审宣判之前,陈水扁继续羁押固已确定,其子女之限制出境,在扁家未确实履行交出赃款之承诺以前,当然也不宜解除,且检方亦不宜与之协商。至第一审宣判之后,第二审因考虑到赃款仍未追回的问题,法官恐怕亦应慎重处理陈水扁是否继续羁押,以及扁家成员是否继续限制出境的问题。
倘若在第二审审理期间,扁家的态度依然强硬,宁坐牢也不交出赃款,承审法官自无从轻发落的回旋空间;但若扁家态度改变,配合检方追回赃款,则儿辈从轻量刑甚至给予缓刑,或能获得社会谅解。唯若扁家态度不变,直至三审定谳,则恐法院也别无选择,或许会将陈水扁由羁押直接发送执行,扁家成员亦可能限制出境直至判决确定发送执行。倘是如此,自是扁家宁可要钱不惜坐牢的心态所致,怨不得人。
以上或是法院和检察官站在社会公义的立场,不得不有的考虑。但就扁家而言,倘若坚持保有赃款,则最不济的情况,纵使扁家人一直在押或限制出境,直至判决确定、服刑完毕,则在扁家人坐完牢之后,恢复自由之身,还是可以享用到赃款。实务上,为了钱宁可坐牢也拒不交出赃款的案例比比皆是,扁家未必不会心存此念。
不过,扁家的如意算盘亦可能难如所愿。因为,海外赃款若不能汇回给国家,但毕竟已被外国银行认定为涉案金钱,扁家也未必即能取回。正如汪传浦的钱,国家取不回,汪家也拿不到。倘系如此,扁家一方面取不回海外赃款,另一方面又要面临法院追征,恐将两头损失。因而,扁家较平衡的作法仍应是设法及时将钱汇回,以免愈陷愈深。
法院必须对赃款下落作出交代,而赃款是否交代又与扁家的刑度及人身自由有关。法院即将辩论终结,检方今日将有最后一次与扁家协商之机会,扁家以及辩护律师应该好好想想这最后的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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