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半岛晨报》报道,日前,河南洛阳市举行了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和专家在内的18名代表出席了听证会。据听证会宣布的统计结果,本次听证会17人赞成涨价,1人反对。
长久以来,听证会被坊间揶揄为“听涨会”,因为就我们目之所及,价格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如今洛阳水价调整听证会更可谓“欲涨水价,何患无词”,18名听证代表中仅有1人反对,如此失衡的力量对比实在耐人寻味。
设立听证制度的初衷,原本是通过听证代表参与的方式,使多方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并进行讨价还价式的观点博弈,使公共政策能够平等体现多方意志。一个健康而完善的听证会,应该是听证代表唇枪舌剑、观点争辩白热化,各种利益方必然为捍卫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而争得不亦乐乎。
反观洛阳水价听证会,各种利益主体几乎保持高度一致,他们心照不宣,毫无观点充分博弈的场面。这正常吗?绝不正常!从报道可知,此次听证会的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和专家,代表们应该代表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消费者代表,在广大消费者群情激奋地反对水价上涨的情况下,本该反映他们的意志,但令人遗憾的是,消费者代表并未如此,明确表示反对任何涨价方案的只有一人,是洛阳市人大代表刘永康。
听证会之所以异化为“听涨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听证代表的选拔机制不当。现在,一些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在遴选程序、标准、数量上都不明确,有的代表在开会前仅做了小范围或比较肤浅的调查,代表性不强。另外,有的听证会主办方在会前就和代表达成默契,与政府部门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或团体没有发言权,甚至无缘听证会。
听证会对我们来说是舶来品,遗憾的是,现在一些地方只学会了这一形式,并未领会或不愿领会其精髓,更可悲的是,许多时候,听证会竟成了一些利益集团实现自身利益的遮羞布。涨价的听证会事关公共利益,各级政府的决策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要均衡考虑各利益集团的诉求。
如果听证代表选拔不透明,如果我们总是“被代表”,如果听证会一再异化为“听涨会”,听证是涨,不听证也是涨,这样的听证会不开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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