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 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8月4日《检察日报》)
赵仕永,一个曾经的县委书记,既为群众做好事,又为自己捞钱财;虽然读书很多,知识广博,却是个法盲,已经违法犯罪了,还认为是正常行为。直到锒铛入狱之后,他才幡然醒悟:“那些给我送钱的人是在‘期权’,当时他们既是对我职务和权力的投资,又是对我未来职务和权力的期待。”而当初认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正常的,是“温和腐败”,后来才发现这是自己认识中的“盲点”。
应该说,赵仕永的悔思具有一定深度。因为“法盲”,所以一直以为自己索贿、受贿、贪污顶多属于“违纪”,直到入狱认真研读 《刑法》之后,才意识到自己是犯罪;因为道德存在“盲点”,所以才为自己编造出了个“温和腐败”的新名词与所谓的“暴力腐败”相比较,由此为自己虚拟出道德“相对优势”,在腐败的人格滑落中获得心理支撑。
然而,赵仕永自我暴露出的“盲点”又是令人吃惊的,因为在一般人看来,他所谓的“盲点”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常识。对于一个“读书很多,知识广博” 的县委书记来说,贪污受贿金额达到四五百万之巨,如何从不认为是犯罪,法律常识怎么会浅薄到如此地步?聪明能干的他,为何又看不出“暴力腐败”与“温和腐败”没有本质的区别呢?
本应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与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为何到了赵仕永那里就成了视而不见的“盲点”了呢?答案其实也已由赵仕永自己说出了:“我干了那么多好事,……我在收钱的时候,认为这是社会‘潜规则’,是正常的,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在入狱前的赵仕永眼里只有“潜规则”,所以受贿贪污,总是说“别人都那样,我为什么不……”所以就看不见法律常识与职业道德,也没有需要坚守的政治操守。在“潜规则”的黑暗空间里,他唯一能够寻求的自我安慰就是:“温和腐败”没有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比“暴力腐败”要光明正大许多。
确实,与“暴力腐败”相比,“温和腐败”算得上是一种为恶中的“次道德”,但这种虚幻的光亮照不亮腐败官员们的“盲点”,只会将腐败温和地引向更黑的深渊。“温和腐败”因为更隐蔽更具欺骗性,所以也比“暴力腐败”更具危害性。从不久前的“侠贪”穆新成到“温和腐败”的赵仕永,我们都可以看到按照 “潜规则”运行的权力轨迹里画写了几多“腐败无意识”——如果没有及时的反思,没有更加光明的信念支撑,不知道还要演绎多少荒诞不经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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