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同城多家媒体报道:金沙洲新社区有业主与中介串通违规牟利,经适房未住就出租,甚至有业主开着小车带客看房。
这是广州首次发现经适房出租的恶劣情况。有关官员以“难以致信”来形容这种情形,大概是对廉租房经适房制度实施有相当的信心,也对申报者有相当的信任。而此次竟有经适房业主够胆开着丰田小车带客看房,多少是对制度的嘲弄,也使制度的漏洞难堪地呈现于众目睽睽之下。记者暗访又得知,金沙洲新社区经适房违规放租现象异常之多,有中介夸口说:“你要多少套我们就可以租给你多少套。”看来,违规牟利者有点天不怕地不怕了。
眼见有人上下其手牟取暴利,此前却有人因为贫困无法凑齐首期而放弃经适房,真让人感到“有人紧吃,有人吃紧”的不公世相。
目前市住房保障办已责成经适房违规者退还所购住房,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五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适房申请;对利用廉租房转租牟利者,收回其承租住房,并追收市场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额。这种处罚当然是按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的,但这种处罚主要是令其将不当得利吐出,“五年不得申请”也未伤及要害,因而未能起到惩罚及震慑的作用。
廉租房经适房是政府利用公共资源,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既然有钱开着小车,既然未住就放租,说明这些人根本就不符合申请条件,其所为正是通过虚构贫困,或者隐瞒真实收入骗取公共财产,鸠占鹊巢,侵占了穷人的权利。这些行为一如开着宝马领取低保,完全可从法律定性上,认定为欺诈,而不仅仅貌重实轻地谓之“违规”。
在新加坡,违规申请保障房者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在香港处罚就更加严厉了,如果居民虚报财产获得公屋,需罚款五万港元或入狱半年。相对于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处罚实在是“毛毛雨”。众所周知,从政府手里花1元/平方米的代价获取的廉租房,一旦成功转租,即可获约20倍的回报;以每平方米4000元低价买来的经适房若出租也获利颇丰。如此低廉的成本与可期的暴利,足以诱使人铤而走险。以此论之,如何让那些“博懵”者付出沉重代价,应当引起关注。
平心而论,廉租房经适房的申报过程,经过收入、资产和住房的申报、摇珠、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应当说是相当透明和开放的。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须追问:为什么虚假的证明能够骗过审核者,审核者凭什么就认定这些资料是可靠可信的,是否经过认真核查?对于公布的名单及信息,分散的低收入者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渠道,在公示的期限去弄清楚信息的真伪?审核者有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如税务、民政、社保、金融机构等,去印证申报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这些问题如果缺乏有效执行,那么,相关的申报过程有时就难免“走过场”了,于是有人就要混水摸鱼了。
如果我们无法在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上严格把关、全面客观评估申报者的资讯,又缺乏对阴谋得逞者的严厉处罚,未能循法律途径整饬乱象,那么,在暴利面前,总有些人敢于“博懵”,只要他们“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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