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最后一天,以服装服饰为主并夹杂着房地产业务的浙江东方(行情股吧)(600120)披露了三季报。在其十大流通股东榜中,徐帆与邓婕的名字赫然分列三、四的位置。(11月3日《证券日报》)
明星进军证券市场,本身并无特别之处。但是,如果加上“高人指点”、“潜伏”这样的添头,情况就不一样了。
我们知道,《证券法》第73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如果发生这样的行为,《证券法》又进一步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刑法》第180条也规定了内幕交易罪,对于内幕交易及相关行为,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那么,邓婕、徐帆入主浙江东方,是否真的如媒体所说,是受了“高手指点”,才提前进入“潜伏”,以待重组消息公布后狂赚一把呢?这个“高人”到底是何方人士?是管理部门的还是企业内部的?向邓婕、徐帆“指点”了什么?浙江东方是否真的正在重组?等等!
如果消息属实,浙江东方也确实正在重组,而邓婕、徐帆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入主”浙江东方的,那么,有关部门就应当尽快界入,对与张国立、冯小刚关系密切的那位“高人”找出来,按相关的法律予以追究。
近年来,有关明星在“高人”指点下进军证券市场,并在证券大捞“油水”的消息并不少见。不久前,就曾传出“万人迷”陈好因为购买ST黑龙而大赚2700万消息。而陈好所以能够有如此“眼光”,也是因为有“高人”指点,在ST黑龙停牌前的19个交易日中疯狂收购。
据有关资料透露,在中国股市上,八成以上的股民是亏损的,即使在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那么“火”的情况下,多数股民仍然“亏损”。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证券市场发展不健康,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内幕交易过多。既然明星们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各种各样的手段,获取股市的“内幕”消息,掌握各种“内幕”信息,获取暴利,自然其他一些有着深层关系的人,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内幕消息和信息。那么,剩下的就是那些毫无内幕消息渠道的中小股民们了。
所以,对邓婕、徐帆“潜伏”股市的问题,应当尽快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及时处理。只有对包括明星在内的各种“潜伏者”严厉查处、严厉究责,中国的股市才能健康发展,中国的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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