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干哪行都不容易,但现在城管正在成为难度越来越高的职业。信息时报11月3日报道,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透露,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当地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据了解,“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

这种跑,人们都不陌生。《神雕英雄传》里,郭靖独自闯荡江湖之前,四师傅南希仁给他的临别赠言便是“打不过,逃”。毛主席十六字方针中也有“敌进我退”的提法。这都是“跑”。问题是,现在朗朗乾坤,城管队员作为政府部门的执法者,既无需像郭大侠一样闯江湖,又不似老一辈面临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形势。站在他们对面的,大部分是一些做点小生意的老百姓,跑什么跑?

当然也有另一种跑——追。10月26日中新社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河南南阳市宛城区城管大队涉嫌野蛮执法,面对记者采访,该大队宣传科张科长极力否认责任的同时说,如果像绵羊一样城管将无法开展工作。不做小绵羊就做大灰狼,看来城管大概是命里注定了总要“跑”的。

换言之,既然到了一方必须要跑的地步,那么对立的双方之间矛盾已经激化到了什么程度不言自明。此前城管都是不跑的,于是湖北天门城管打死过人,南京城管把市民打得大便失禁,城管教材里面虎扑篮球:打人技巧有“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的要求……现在提倡“跑”,貌似城管洗心革面转做弱势群体了。但问题是,城管真的弱吗?更进一步说,是什么让城管与游商之间的矛盾上升到了几近“敌我”的程度?

广州既然是要打造“亲民城管”,那更是要鱼水一家亲才上道。城管队员们都跑了,还怎么亲民呢?这里面的相悖之处,不知该做何解。城管队员依法对城市进行管理,本来是件“对”的事。这一跑,诚然回避了矛盾,但同时也放弃履行了自身的职责。要么打死,要么跑路,自己把自己职责所在的“对”也整成了“不对”,这是什么管理水平?就这样的水平,怎么管理诸如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城管行当里的难言之隐,一跑就可以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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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跑”为上计

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做客《沟通无界限 行风大家谈》节目时语出惊人: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记者了解到,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11月3日人民网)

常在街头看到城管们把小贩赶得四处飞跑,犹如老鼠见了猫一样。这回轮到城管队员跑了,如今有城管首长发出训令:“在对流动摊贩执法时,遇到对方人数较多,违法场面难以控制”时,城管人员应“先行离开”。

据说此策是为了避免“暴力抗法”,这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吧。但我不知道,城管人员跑开之后是不是喊来一帮兄弟,从而以优势兵力压倒流动摊贩,让他们知难而退。假如小贩们此时也先行撤退,也叫来一帮兄弟,或者群众看不过眼鼎力相助又该怎么办?

更大的疑问是,为什么会弄到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地步。小贩在街头卖点东西,靠劳动谋取一点生计,又何必为难他们呢?不是说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吗?小贩如果不是被逼急了是不会“暴力抗法”的。看来,真正的上策还是反思一下我们的城市管理是不是真正人道。 文/李建华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具体刑罚和涉案数额的相对关系要更加明确,甚至延长一些严重经济犯罪刑期。

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不断提高。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虎扑篮球: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提高至2000元,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起刑点是5000元。

正如张军所言,1997年的5000元与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相同的贪污受贿数额,在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恐怕也不是一个概念。所以在实践中,各地对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掌握不一,这可能导致同一数额在不同地方存在较大的量刑差异。甚至于,贪污贿赂罪的量刑,是以侵犯财产数额的多少还是以对职责廉洁性侵害的程度为主要依据,司法界也存在争议。

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不光是具体数额的简单增减,它还涉及到社会心理、司法资源等各种复杂因素。起刑点调高,则意味着有一些行为构成了贪污受贿事实,但未必达到立案标准,在贪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当下,这未必能为公众接受;起刑点调低,则意味着“重典”,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也将比现在成倍地增加,司法资源跟不跟得上也是问题。

这样看来,调高调低都面临问题,因此其调整需经充分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根本上是一个司法技术问题,调整对现实的影响,是技术的效果。但是,对贪腐行为的打击以及贪腐案件的审判,对于普通公众来说,主要是一个感受性问题,而非一个知识性问题。也就是说,司法调整的专业理据再充分,人们若没有感受到贪腐行为的发生得到遏制,没有感受到权力运行的清洁,意义其实仍然不大。

中国历史上曾有些时期,司法惩治腐败的严酷程度,以及刑罚的恐怖效果都比现在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并没有带来一个截然不同的社会,刑罚一旦有所减轻,贪污腐败就必然反弹。如果不能解决贪腐的发生问题,司法不论如何调整,都不可能跟得上现实的变化。事实上,何止司法领域,近年来政府行政领域的技术调整也是尝试不断,一些措施起于铁腕,貌似强大,发布时雷霆万钧,实际效果如何呢,往往没有下文。

贪污受贿根本上是权力不受制约的结果,这一结果进入司法领域便体现为具体的案件,司法调整或许能对具体案件的审判有所影响,能让各地审判机关有所参照、有所遵循,但个案的处理不代表现象的消失,结果的量刑也不代表发生源头的清洁。权力体制的根本变革,使权力受到制衡,才能有效遏制贪腐,这是现代政治的常识。比如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提高官员财产的能见度,就要比调整起刑点更触及根本。类似的司法调整既不必然带来体制革新,也不能代替体制革新,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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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称,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11月3日《信息时报》)

对于看惯了小贩们抱头鼠窜的公众,忽然有一天在街头看到跑的竟然是城管,恐怕难免会有些不习惯。城管会沦落到连小贩都惹不起,不得不“跑为上策”的境地吗?不过,城管要学会“跑”,要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这看似回避问题的做法,却未尝不是城管执法理念与境界的提升。事实上,即便再影响市容,违反规定,流动小贩已然是享有充分人权的公民,他们的谋生权更是不容侵犯。既然如此,城管执法同样需要秉持文明的底线,确保不发生冲突,不激化矛盾,更应成为城管执法的前提。

当然,假如城管仅仅会“跑”,其实还不能被等同于执法理念从此“亲民”了。按照广州城管局长的建议,只有当对方人数较多,违法场面难以控制时,城管人员才有“跑”的必要。至少,以现在的城管小贩的实力对比,出现这样场景的概率其实不大。

一言以蔽之,对于城管而言,“动手”其实并不代表勇敢尽责,“跑”也并不意味着胆怯懦弱。无论实力是否占优,只要能够避免冲突和矛盾,“跑”为上策的城管其实并不丢脸。当然,除了会“跑”,城管真要“亲民”,无论在理念还是执法方式上,其实还有更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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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在做客一档访谈节目时语出惊人: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据说,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

存在被当作合理之后,现象沉淀久了未免酿造出道理,城管不该跑的心理定势就是这样诞生的。也难怪河南南阳一名城管官员会说,“像绵羊一样,城管将无法开展工作。”数年前,深圳的一名城管面对粗暴执法的指责,也曾大声回应“我就是土匪!”在种种底气十足的铿锵之声中,听到广州城管官员要自己的下属学会“跑”,的确让人有点意外。

其实不该吃惊,类似的话广州市一名副市长6月份时就曾讲过,他说“如果人家暴力抗法,你别争那口气,马上解散回家,睡醒觉再研究怎么去收拾,千万不要与别人打架。”“解散回家”与“跑”之间,本无太大区别,何况这名副市长一再提醒城管“没有任何授权去棍棒执法”,其言其情均可嘉许。这段话最终没能给公众留下印象,是因为“解散回家”的说法被后面“像美军那样保持强机动性”的激励抢过了风头。这位副市长说,“必要时可以购买大巴,甚至成立交通科,需要时就拉队员过去。”

人们记住了“学习美军”却忘掉了“解散回家”,一方面在于这两种说法本身存在矛盾令人费解,另一方面也跟事态的发展有关。9月份,广州“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媒体注意到其中的一项措施,即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据说,“城管公安”的出现将使城管在暴力抗法中被动挨打的尴尬局面得到根本解决。有了“城管公安”的“配合协助”,城管还需要“解散回家”吗?记忆的确是有选择性的,与其说它听从主观倾向,不如说它屈从于客观现实。

今番广州城管官员再次言及“跑”字诀,非道也,乃术也。在这位官员的阐述中,城管“跑”路可不是无原则的退缩,而是有特定条件的,具体是指“对方人数较多,违法场面难以控制,多方教育无效”的时候。说白了,这是要避免被动挨打。所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所谓“亲民城管”,顶多算是过度解读。“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城管执法秘笈,从此可以更加成熟和圆满了,在种种主动出击的技法之外,又多了阴柔防守的一招——三十六计“跑”为上。

据说城管早有鹰派鸽派之分,其实即便以“柔性”代替“强硬”又能如何?武汉城管的“眼神执法”够温柔似水了吧,云南昆明的女子城管队被网民惊叹为“美人计”,这种种所谓“鸽派”的改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执法中的痼疾。城管并非天生的恶人,他们同任何行当的从业者一样,有自己的追求,有自己的苦恼。媒体上有天门城管打死市民的消息,同样也有北京小贩捅死城管的新闻,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从来如影随行。

最终解决城管难题,必须以更宽的眼界去研究放权和收权的课题。城市管理要给底层民众留下经营和谋生的必要空间,此为面向社会的释放权利。城管执法的行为应尽早结束没有高阶法律来规范的状态,此为面向执法主体的收缩权力。收权的过程,其实也是授权的过程。只有在经过重新调整的法律权利义务框架中,城管与小贩之间才能找到真正的相安无事的平衡点,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也才能消除共同的触发因素。到那时,执法自然会是一种平和与规范的行为,谁也不用在长街窄巷间落荒而逃,无论小贩还是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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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做客某节目时语出惊人: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记者了解到,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信息时报》11月3日)

“制止不了违法现场,城管人员要学会‘跑’”!也许这本是城管局长的无心之谈,结果被媒体有意放大了,“管不了就跑”的城管经一下子蹿红了网络。不过,据新闻披露,城管人员之所以要“跑”,是为了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而且,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如此看来,这倒不是媒体有意将其“娱乐化”了。

而好事的网民却在“挑衅”着这项“管城经”的实施意义,有网民将其概括这是城管“敌进我退”的策略所在,城管与小贩的矛盾似乎已经成了“敌我矛盾”。网民的调侃固然可笑,但这项另类的“管城经”到底有没有矮化城管丑化小贩呢?或者说“管不了就跑”的培训内容真的能实现“亲民城管”的目的吗?

现实中,小贩被城管追着东躲西藏并不鲜见。当然,城管打死小贩、小贩戳伤城管、小贩被迫自戕这样的极端个例也曾出现过。如何缓解两者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直是城市管理者颇为头疼的一件事,城管到底该如何执法争议纷纷。媒体曾经将城管的执法态势分为两派:强硬的“鹰派”执法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往往讲话蛮横、行动粗野;而温和的“鸽派”执法则主张亲民、文明执法,教育处罚结合以教育为主,能不罚款就不罚款,为弱势群体想出路谋生路。

可以想见,广州市城管局局长“制止不了违法现场,城管人员要学会‘跑’”的一番话,是力图向打造鸽派城管的方向努力的。只是,在这样的培训意识中,他们有意无意地以“自我矮化”的形式“妖魔化”了小商小贩。现实执法中,纵然有城管被小商小贩伤害的事实,那毕竟也是极其个别的现象,与小商小贩对城管的“恐惧”程度以及他们自身所受的伤害相比,小商小贩们远远没有普遍到抵抗城管执法的地步。而“管不了就跑”的这项“管城经”似乎在向城管人员以及公众传达一种潜意识:小商小贩猛于虎,管不了总可以躲得起吧!但是,无论城管局长在语言表达上多么委婉地“自我矮化”,在现实的映照下,小商贩整体上依旧处于弱势的态势无可争议,他的这种潜意识也势必要遭到公众的嘲讽。

按说一种表达的失误或者不恰当,是不应该被过分解读的。但城管整体形象依旧没有得到彻底改观的情形,又不由得激发了人们去过度诠释这位城管局长另类“管城经”的冲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城管人员要学会‘跑’”的“管城经”不可避免地蹿红网络,丰富着官员们创造的“雷人之语”,成为普通百姓茶余饭后的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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