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根据中国广告协会日前发出的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所代言的虚假产品广告多达10个,涉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方面,怕是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中拔了头筹。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侯耀华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不要说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他们,即使有了这样的法律,在金钱的诱惑下,也很难保证没有人以身试法。
侯耀华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在今天这个场合想起他的这句话,却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侯耀华辩解说,他是冤枉的。其实,冤枉不冤枉,并不难搞清楚,如果有人想要搞清楚的话。令人遗憾的是,除了喊冤,我们至今甚至没有听到他对消费者说一声“抱歉”。
有时想想,消费者真的是很无辜也很无助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除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外,他们几乎找不到更有力的法律条款约束名人的行为。听说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法律规范,这当然是一件令人期待的好事。
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固然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子打在他们身上,是一点也不冤的。不过,仔细一想,把全部责任都推给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也不公平。仅以这次通报的情况来看,监管、审查部门和承担着传播责任的媒体,也是难辞其咎的。通报指出,侯耀华所代言的10个虚假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既然如此,那么,这样的广告是如何顺利通过审查而在媒体播出的呢?
实际上,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丑闻,舆论的焦点自然而然就集中到名人的身上,这时,名人的光环很容易就把其他方面的问题遮蔽了。其实,虚假广告,首先广告是虚假的,其次才是代言的问题。在这里,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以及传播虚假广告的媒体,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不能因为某些名人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将更重要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置于公众监督的视野之外。为什么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屡禁不止?就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传播广告的媒体,直到代言广告的名人,以及各监管、审查部门,这样一条利益链,他们也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所以我想,一旦发生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这样的事,只有对这条利益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予以严格的追究和惩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社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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