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高校两学生会主席出去喝酒,随后约出学妹网友并将其灌醉,两人将其背到一家旅店,先后轮奸了她。10月24日,两名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分局刑拘。(东北网 11月12日)
高校里曾流传着这么一副俏皮的对联:“上联:爱国爱家爱师妹,下联:防火防盗防师兄,横批:恋爱自由”以前听说的时候忍俊不禁,可是看到这两个“禽兽学生会主席”所犯的罪孽之后却再也笑不起来。
“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男不钟情”。作为大学生,正值青春萌期,恋爱自由本没有什么值得非议,但是“自由”却并不代表着可以乱搞、瞎搞。同居、在校园里卿卿我我……虽然高校的这种风气曾经受到社会的批判,但终究还是压不过“恋爱自由”的呼声。而如今,竟然却随便到至法律于不顾的地步,未免显得有些太儿戏了吧!
堂堂大学生,竟然不知道未征得当事人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犯得是强奸罪?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于情于理似乎都说不过去,在笔者的印象中,高校似乎都有法律基础课,至少也有普法宣传,即便两个都没有,能够考上大学,并且还能够成为学生会主席,高中的思想政治中好像也有法律基础知识吧。由此可见,学生会主席轮奸小师妹足以证明重新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十分有必要。
学生会主席应该是学生中的尖子,必定是品学兼优者方可居之。可是,连学生会主席都成为轮奸师妹的“衣冠禽兽”,他们怎么起模范带头作用?以前曾听说中山大学模拟美国大选直选学生会主席,还觉得没有这个必要。现在看来是应该好好普及了,毕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然也包括坏榜样破坏的力量。
大学出了这样的事情,用个案的借口来遮掩是没有用的,学校应该好好以此自查自省,反思反思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德育教育应该是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否则这些品德不健全的“栋梁之才”流入社会,等到他们成为社会公害的那一天,恐怕高校也难辞其咎。
爱国爱家爱师妹,这个可以有。但是师兄们不必如此不堪,最起码的法律和道德还是要遵守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别忘了咱们大学生可都是斯文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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