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说还休的昆明螺蛳湾堵路事件
2006年,螺丝湾管理方曾对螺丝湾商铺经过招标,很多人拿到商铺后对商铺进行了炒卖,一个商铺的转让金高到了令人咋舌的数十万到百万。而之后的经商者在层层盘剥之下,投入了大量资金。
而当拆迁来临,对于转包商铺的食利者,失去了一颗摇钱树,而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既不是交给政府,更没有交给商场管理方,无论政府、商场管理方都没有理由来赔偿。怎么可能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去给这部分人弥补投资损失?
11.21的堵路事件,看似有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经济社会,说到底,都是为了钱。而某驻昆新闻单位,因为自己的广告牌在近期昆明整治户外广告的活动中被拆除,为了泻私愤,抢先在国内发稿,把数百商户的堵路夸大为上千商户闹事。只要稍微想一下,目前旧螺丝湾商户数千人已经和新批发市场签订了租赁合同,怎么凑也凑不出上千的反对拆迁人数。这样的“新闻”简直是天方夜谭!
我还不愿从11.21的堵路行为已经达到危害社会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只想问这些不愿搬迁者,于现行法律制度下,找不到相应的理由和程序抗议这次搬迁,采取的这种行为是否正确?而对于他们的损失,我会抱以同情,但决不允许用我和大众所纳税金,弥补他们的投资损失。
同时,对于网上很多不了解昆明螺丝湾拆迁情况的网友,对这次“反拆迁”堵路活动报予的“同情”,个人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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