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部分福利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11月29日,新华网 )
将职工福利费纳入个税调节,这就意味着今后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乃至饭补等福利“补贴”收入就不再是“职工福利费”,而进入“计税工资”范畴。那么,职工薪金增加,人均工资又“被增长”是喜?是忧?
积极一面,不言而喻。一是增加政府收入;二是缩小垄断企业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的差距,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三是扩大税源。但从本质上来说,加征个税将会增加所有人的负担,无论是高收入阶层还是广大中低收入人群(主要是中等收入人群),对其影响较大。此外,福利费纳入工资管理,虽然起到了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作用,但对眼下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影响不容忽视。
其实,此次财政部《通知》并不是将所有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而是部分,每个月几百元的交通、通讯补贴,对大部分人来说不太可能会提高纳税额度,因此对普通的职工影响不大。而对那些工资接近个税起征点者,受影响最大,会导致部分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应当看到,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普通百姓的收入减缓。而一些高垄断行业动辄以各种名目发放上千元的交通费、取暖费、车补等补贴,将会产生调节作用,另外,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大型国企和大机关单位变相提高职工待遇的手段日渐增多,比如一些国企和机关自己出资买房,然后以低价或补贴的方式卖给职工。财政部出台这个政策,有望控制大型国企和机关单位在避税上的灰色地带,避免其偷税漏税、钻空子。
虽然部分福利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收入,职工整体的工资总和增大,人均工资又“被增长”了,表面上职工的收入数字相对于过去高了,但缴税的职工也增多了,与此同时,而个税的起征点依旧在原地不动?
“调高、扩中、提低”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方向。将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范畴,应当说一件好事。我们期望,在实行一项良好举措之前,应该多“照顾”中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堵住其他漏洞,避免政策变味。有专家呼吁国家应当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以降低低收入阶层负担;而对于那些符合纳税的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通补助的一些垄断大企业和大机关单位,笔者希望,财政部门应该加大查税力度,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监控和管理,不然,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悬殊,从长远看,更不利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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