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向“铁老大”讨说法真的好难
www.fjnet.cn?2009-12-29 16:08? 王石川?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据《齐鲁晚报》报道,26日下午4点左右,一辆正在作业的大吊车突然栽向旁边的京沪铁路,高达20多米的吊车向西北方向倾倒,吊车的塔架压断了京沪铁路线上多条高压线,最后横卧在铁轨上。由于头重脚轻,吊车的底座也被掀翻。26日,经停济南站的列车大面积晚点从下午4点开始,晚上9点,受阻列车逐渐恢复运行。

很多坐火车的人遭遇过晚点之苦。常是突如其来,不明不白,让人躁动,但铁道部门却稳坐钓鱼台,往往奉行“三不”政策:不解释,不道歉,不赔偿。当乘客催逼急了,才慢悠悠地找一些苍白理由,至于乘客要求赔偿,往往被铁道部门一句“赔偿无法律依据”消弭于无形。

且看这一次铁道部门的表现——火车突然晚点了,乘客苦不堪言。面对记者的求证,济南铁路局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竟然回应:“火车晚点的事情,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可能还没有你们记者清楚。”当记者拨打济南铁路局宣传部负责人的办公电话,该负责人在电话里称:“火车晚点的原因还在分析之中,具体原因还不清楚。”这都是什么话?

先是不解释,接着是不道歉。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张先生26日乘坐D158次火车回济南,在崮山一带,列车受阻时间长达3个半小时。又累又饿的张先生回到济南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就火车晚点给乘客说明原因并道歉,但没人理他。

最后是不赔偿。要说一点也不赔偿,似乎冤枉了铁道部门,但要说铁道部门多么遵纪守法、宅心仁厚,也实在高估了它们的品格。在此次列车晚点事件中,目前报道中提到的,只有一名乘客被安排住宿并获部分机票款补偿,那么其他乘客呢?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乘客买票乘车,就是和列车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列车晚点,就是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乘客赔偿于法有据。再说因列车晚点,一些乘客遭遇了不少损失,凭什么不补偿?

据最新消息,28日,济南铁路局正式对“济南站列车大面积晚点”做出回应,向乘客致歉,并表示下一步在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的同时,将加强自身信息互通,及时将晚点原因传达给旅客。2天过去,终于等来了铁路部门的回应,虽然迟来,但毕竟比无人应声来说,算是进步。

春运将至,期待这次晚点事件能给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敲响警钟,须知,人民铁路是要为人民服务的。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