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愿书说陈才兴是沙一村的好书记,在位20年为沙一村村民谋福利,让沙一村成为当地最富有的村子。可以肯定的是,陈才兴的确给村民带来过实惠。但是,不能认定他一定是清白的,还要考察其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危害性。
在请愿书上盖了手印的村民近七成,应该还有支持却不出面的村民,支持陈才兴的村民占了绝大多数。在反对陈才兴的人中,只有现任沙一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海平接受记者采访。有村民说陈海平想夺陈才兴的董事长之位,所以才造谣污蔑陈才兴贪污腐败。孰是孰非,暂时无法断定。
在这里,主要是关注村民的态度。在许多村民的眼里,村官能够用最快的速度给村民带来利益就是好村官,至于村官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置之不理,甚至觉得贪污腐败也是允许的,还要继续支持其当村官。其实,这只是一个缩影,这种有悖常情的做法普遍存在。
人们一方面对贪污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又认为官员对地方有贡献对人们有好处就算贪污腐败也是合理的。这源于人们一种苦不由衷的想法,认为官员贪污腐败是普遍和必然的,能够办一点实事做一点贡献就不错了,最担心的是只贪污腐败而不做实事没有贡献。那么,既能为人们带来利益又贪污腐败的官员,在人们看来已算是“另类”好官了。沙一社区的村民关心的就是陈才兴给他们带来丰厚的收入,他们并不在乎他是否贪污腐败。可以说,原因在于平时执法不严导致违法增多,人们从而对法律缺乏信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已摆放到至高的位置,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利益博弈。随之而来的是法治显得虚弱和苍白无力,各种冲撞法律红线的现象层出不穷。即使要面对法律惩罚时,也会祭出利益大旗,说其为民谋利有贡献,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惩罚。长此以往,谁都会冠冕堂皇地为了利益而无视和蔑视法律,建立法治社会依然遥遥无期。
如果陈才兴真的是“土皇帝”,贪污腐败,而大多数村民都要支持他,就算他受到法律惩罚,法律也会面临着尴尬。建立法治社会是一个渐进过程,但是,见“利”忘“法”的普遍存在,毕竟是法治社会的“硬伤”,也是法治语境下所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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