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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信息被判刑,首例事件的典型意义
www.fjnet.cn?2010-01-08 15:10? 天下雨寒?来源:博客    我来说两句

广东高院昨天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能够成为全国首例的事件,而且是主角的人很让人羡慕。但是,丢脸的事谁也不会愿意“首当其冲”,刚更不愿意充当“主角”。出售个人信息被判刑这个首例事件,新罪名的第一人,这位周建平真是“出了名”,开了“先河”。大概他也没想到会拿他做典型,这回可不是喋喋不休的谴责了,也不是不厌其烦的警告了,而是动真格的了,开始追究法律责任了。

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同年12月,林桂余来到其公司要求周建平向该诈骗团伙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从中获利1.6万元。

出售个人信息本身就侵犯了个人隐私,而且已经埋下了“祸根”。购买个人信息者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利用购买的信息有目的有组织的诈骗,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不但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让人感到“草木皆兵”,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2009年2月2日,李斌海、林桂余、黄燕万、邵国松伙同他人冒充珠海市霍副市长,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19日,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李斌海、林桂余、邵金华、黄晓万等7人共先后作案5起,分别冒充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需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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