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贫”基因携带者,拒绝还是放行?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佛山三名公务员考生因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被拒录,愤而起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8日,广东佛山市人社局就此事公开回应,称将积极应诉,并认为轻型地中海贫血属于血液病,才按照国家规定拒录。(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既定标准,为党政机关选拔健康人才,是公务员法赋予人社部门的基本职责,而佛山市人社局却被三名考生告上法庭,为此,他们也许觉得冤枉,而更感冤枉的应该是三名考生,通过笔试、面试,一路过关斩将,才欲登上公务员之“船”,现在却要被“撵下船”,撂谁都接受不了。
情感不能代替理智。对这一事件,还必须以法律的视角来审视之,而其中有两个问题又必须厘清:一是地中海贫血患者与基因携带者的区别。地中海贫血因最早发现于地中海区域而得名,在我国以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为多。而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只属于轻型贫血病患者,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广东、广西地区有20%左右的本土居民都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二是体检所采取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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