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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市民丁先生到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长江商报2010年01月13日)
笔者特地留意了一下网上网友的跟贴,只见网友们众口一词地将矛头指向了房产局,说他们领着纳税人的工资,利用手中的权力,又反过来向纳税人再收“天价复印费”,无异于明火执仗地抢劫老百姓的钱财。这话虽然说的没错,可他们忽视了一点,那就是这样公然的抢钱行为,却是经过省市物价部门批准了的,是物价局给它发的乱收费的执照,让它乱收费合法化的。
报道称,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档案室查询窗口,一份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的收费文件被放置在窗口正上方,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查询服务费、出具房地产权属及房地产管理中形成的重要价值相关证明,单位100元/份,个人50元/份。档案保护费:对利用档案进行复印、复制、照相等收取档案服务费,个人10元/卷次,单位20元/卷次。看看,多么理直气壮!
记得今年4月20日京华时报曾报道,浙江萧山区物价局在检查当地医院收费情况时,发现医院乱收费现象严重,但最终执法时却没有依法处理,而是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成为医院乱收费的帮手,遭到公众的一致诟病。其实这只是内部人员曝出的物价局在执法过程中的“冰山一角”,而在收费标准出台的过程中的种种黑幕还远不为外人所知。笔者本人曾在物价部门工作过,深知某种收费标准出台前前后后的种种弯弯道道。一些不知内情的人往往天真地以为一种收费标准的出台要经过多少调查、论证,经过多么复杂的程序,其实远非如此。只要收费单位会“做工作”,请上级领导出面说句话,再将有关关键人物一一打点到位,再给单位和职工个人谋点福利,就一切OK,什么成本调查、监审,什么收据依据,统统见鬼。
有人说,物价局实际上乱收费的帮凶,是乱涨价的总根子,这话虽有点夸张,但并不太离谱。事实上,无论是乱收费也好,还是乱涨价也好,都与物价局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他们要么是疏于监管,要么就是合谋。因此,我们在谴责房产局乱收费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物价局,有必要参照听证会引进一些新的元素,并对物价局的各种收费标准的出台立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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