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关键要全程公开
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据悉,该意见稿首次对“利害关系”作出了明确界定。(《广州日报》1月15日)
不管这款规定是实际效果如何,但是相比较过去的“利害关系”笼统的模糊规定来说,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必须回避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应该给予掌声,而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讽刺和挖苦。当然,对于彻底杜绝政府采购黑洞,仅仅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必须回避远远不够,必须实现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作。
其一,应该对回避原则更进一步详细规定,应该完全禁止与本地各机关、各部门领导有三代血亲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招标。事实上很多时候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与采购相关人员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与一些部门的领导有关系,而不少政府采购恰恰又是一些领导决定的。
其二,实现政府采购无黑洞、无漏洞,杜绝采购腐败,根本途径在于政府采购实现阳光化运作,实现全程公开。如果政府采购不能实现全程公开,任何详细明确的回避规定都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很多政府采购出现腐败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采购不公开、暗箱操作或者是少数人操作,甚至一些部门通过对策逃避采购制度的约束。比如有的部门为了逃避政府采购部门代替采购,将需要的采购物品划分多次,以小额购买方式逃避。再比如某些政府部门或采购部门为了让特定供应商中标,提前将采购消息透露给特定供应商做好准备,而发布招标公告又搞突然袭击,设置过短的公告期,使得其他供应商根本没有时间准备。这些问题根本无法通过回避规定来杜绝,必须通过公开化来解决。
可以说,政府采购商品必须全部公开,必须置于全面监督之下才能防止采购腐败,否则,没有公开化的政府采购腐败永远无法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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