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意与敬畏法律并不冲突
针对法院在审判一些社会关注度较大的案件,社会舆论铺天盖地发表看法,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表示,一切案件的审理都要严格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不会因舆论而使得案件的审理有偏向性,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涉黑涉恶”审判也同样如此。(1月25日《重庆晚报》)
钱锋的“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之观点一经媒体发布,立即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支持者有,反对者更众。支持者的理由是钱锋观点体现“司法独立”之精神,反对者的理由是钱锋观点含有“蔑视民意”之倾向。
无论支持者和反对者,他们的争论或许都有道理。但是,万事万物都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要想知道树上所挂盾牌的材质,必须从两面来分析。否则,我们也将会陷入无意义的“是金盾还是银盾”争吵中。笔者这里要强调的是,辩证看问题应为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笔者旗帜鲜明地支持“舆论压力不会左右案件审理”论。虽说民意是一切工作的风向标,但民意有的时候却很容易走进误区。因为除了身临其境的人或者专业人士才能有的鉴定或判断,而间接获得信息的民意往往并不能作出科学的、正确的结论。若干历史教训证明,我们在这方面曾经吃过许多亏。广场效应带来的不是真民意而是多数人的“暴政”,比如“选小偷”“选罪犯”——看起来是民意的聚集,更多的时候却是伪民意的盲从和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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