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29日在两会分组讨论会上建议,40岁以前的人租房,40岁以后的人买房。林元和的话得到现场不少委员的响应(1月30日人民网)。
一般来说,40岁以前的人可变因素很多,工作不太稳定,收入水平有限,生活需求与40岁以后通常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建议40岁前租房不买房,对于倡导一种合理良性的住宅消费观很有必要,也很有现实意义。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个建议虽好,但真正实施起来,却面临诸多难题。
众所周知,在以廉租房、经济适应房和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面向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而许多买不起高价房的中等收入家庭成了政府管不到、市场管不了的“夹心层”。事实上,这一“夹心层”中大多数是企事业单位中低收入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适龄结婚青年。面对持续飙升的高房价,他们不得不依赖于租房生存。然而,随着“夹心层”数量越来越多,城市租赁房源的矛盾不仅日益突出,而且不断上涨的租房价格也让许多人承受不起。
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既要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必须考虑那些买不起房的“夹心层”的租房困难。这方面,国际上有很多成功做法和成熟经验可资借鉴,如在美国,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租房,租房者拿出收入的1/3支付房租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在我国香港特区,当地政府则通过建造“公屋”帮助30%的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反观我国其他地方,大部分城市既没有提供充足的土地用来建设租赁房,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发展二手房租赁市场。这种情况下,提倡40岁以前的人租房,自然不太现实。
为此,笔者建议,政府要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多元化的住房租赁制度,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制定合理的租房价格和租约,形成规范、成熟、庞大的房屋租赁市场,拓展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这样,40岁之前租房才能成为可能,自信地走向“租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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