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AOL或谷歌都绝对无意泄露网民的私密,在这类事件上,他们甚至可以说也是受害者,AOL错在将大量注意力集中在搜索器上,尤其是高居全球首位的谷歌。但是相对于一万亿长期储存在谷歌服务器上的“洛格”,AOL不小心外泄的2000万个洛格实在微不足道。
谷歌的全球资料保护负责人彼得·弗莱雪对此事有点不胜其烦。他将办公大楼设在巴黎歌剧院旁边,因为法国是最早(1978年)设立“电脑资讯与自由”管理法的国家。弗莱雪说,谷歌“其实是班上最听话的学生”。2008年4月,欧洲各国有关当局全体参与的G29会议,就网络搜寻个人资料保护办法公布一份法律分析,决议对网络搜索记录的保存期设限:“不得超过6个月”。谷歌于是将过去的18个月保存期缩短为9个月。弗莱雪说,这个期限远低于其他竞争对手,特别是雅虎和微软。但是,法国“国家电脑资讯与自由管理委员会”(CNIL)法律事务决策部门专家勒格朗指出,谷歌的资讯处理是由设立在美国的Google Idc。负责,各国子公司的角色仅限于拉广告,“而广告的嫌疑最大”。弗莱雪则指出,谷歌不会将个人资料收集起来建立用户特点档案,然后依据这些特点发出针对用户的广告,“我们只是看环境做广告”。
问题是,很久以来,谷歌就不光是个搜索站而已,它变成了另外一种还很难定义的“东西”。谷歌寄发及储存电子信件(Gmail)、提供地图查阅(Google Earth)和路线计算(Google Maps)、检查各网站浏览率(Google Analytics)、提供新闻汇编(Google News)、管理网路行事历(Google Calendar)、刊登博客(Blogger)、储存照片簿(Picasa)和录影( YouTube)、建立图书书目索引(Google Scholar)、扫描和保存书籍(Google Book Search)、管理保健电子笔记(Google Health)等,谷歌也介入原来属于微软的地盘,提供文字处理和网络图表(Google Documents),而超越价格高昂的微软文字处理软件Micosof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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