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5月13日《人民日报》)
城管在国人心目中想必是没有留下什么好的印象,见诸于报端的和城管有关的新闻大多也是以负面为主,多是城管恃强凌弱、暴力执法、欺压小贩之类,此次江西省弋阳县的城管的做法显然是有别于以往模式,但是“拍卖人行道”给小贩和整个城市带来的伤害却相信并不比暴力执法之类来的少。
城管“拍卖”人行道,且先不论“拍卖”过程是否公正公开,拍卖所得如何分配,光是“拍卖”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就令人质疑。在此事之中,城管这样一个执法部门俨然通过公权力将自己化身成了商人,且肆无忌惮般将公共性质的城市道路变成了任意出售的商品。但事实上,城市道路属于城市公共设施,社会民众对此享有使用权,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据为私有。而弋阳县城管无疑对此视而不见了,将市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摊位,分别竞价拍租,拍出后的摊位也就堂而皇之的得到了城管部门的承认,曾经非法的占道经营也摇身一变成了“合法经营”,而属于全体市民所有的城市公共设施也就立马成了商贩们的“私有领地”,被任意“瓜分”。于是,也就出现了拥有店铺的商家却无奈要掏钱拍回自家门前的道路的荒唐事。
人行道被拍租,市民的公共利益受损,但受伤更深的自然还是商贩们。弋阳县城管局副局长将“拍卖”行为定位于“照顾弱势群体”,而实际上这一做法显然没有他说的那么高尚。即使根据《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且按照弋阳县城管所划定的摊位面积,其一年的占道费也不超过1600元,但是城管的拍租行为无疑会在无形中刺激市场需求,摊位的价格也就普遍被抬高,如此一来也就加重了本就低收入的商贩们的负担。因此,城管的做法不仅未能真正照顾弱势群体,反倒是在乘机渔利弱势群体。
试想,倘若城管真正想要照顾弱势群体,又何需大张旗鼓来拍租人行道呢,完全可以效仿一些城市提供给小贩们一个稳定的营业场所,给予他们行政许可,让他们免受奔走之苦。而这样一个“拍卖人行道”的做法显然只是“照顾弱势群体”幌子下部门权力的又一次利益化行为,城管部门滥用公权力,将本属于公共设施的道路非法拍租,从而收取不菲的租金达到自肥目的。
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行为屡见不鲜,但是如同弋阳县城管这般明目张胆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倘若不加制止,“照顾弱势群体”、公众利益甚至于和谐社会都将会是一句空话,乃至一个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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