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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不能损害他人权利
www.fjnet.cn?2010-05-17 09:20? 长江日报?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政府自明年1月始的控烟,和严惩醉驾一样,是近年来少有的令我欣赏的公共政策,是真正意义上的“与国际接轨”。刘敏先生的《吸烟:从个人嗜好到公共政策》一文(见5月11日本版),谈到吸烟者的权利,可能涉及的人群歧视等问题,我认为部分观点值得商榷。

刘文说:“许多国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控烟目标,这些国家的绝大多数仅仅在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这两个场所禁烟”。不知道这个“绝大多数”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多年来,中国烟草一直保持了七个“世界第一”:烟叶种植面积第一;烟叶收购量第一;卷烟产量第一;卷烟消费量第一;吸烟人数世界第一;烟草利税第一;死于吸烟相关疾病人数第一。2008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一个尴尬的奖项——“烟灰缸奖”,此奖由与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评出,专门颁给控烟不积极的国家。中国“获奖”的原因是“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

“吸烟是一种权利”,但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都不得以牺牲别人的权利为代价。有人要抽烟,没问题,在大街上,在你吸烟的空间,但在任何室内公共场所,你抽烟的结果将使别人“被抽烟”,身体健康无辜受到你的损害。这是问题的要害。

“烟草产业是税收来源”是事实,可是医药支出呢?香港卫生署控烟办主管黄宏女士有介绍:虽然香港自1982年开始禁烟,通过立法、宣传、教育、征税多管齐下,每天吸烟人口从23-24%降到2005年的14%,全港每年仍有1324人因为吸二手烟而死亡。香港大学曾和国外合作做过一项调查,发现因为吸烟和二手烟,全港仅1998年的经济损失就达50亿左右的。

“执法也带来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等一系列问题”,我认为多虑了。照我看,多数情况下甚至不必劳动执法队伍大驾。目前大陆烟害严重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有法不依,硬广告软广告任其泛滥,吸烟被包装成“与优雅、文化、独立等词语相关,成为文化审美的某种象征”,是“酷”的表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香港政府早就禁止香烟广告,电视、电台都不允许播放香烟广告,违者重罚,无人敢违犯。可我们连印在烟壳上的“吸烟有害健康”都藏藏掖掖。因此,我们不如先在宣传教育上真正下一番工夫,至少让现有的法规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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