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在湖南医院被卖至213元,利润达1300%。对此,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郭志球17日下午在通报会上表示,当初没有及时了解到15.5元/盒的出厂价和30-40元/盒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制发的136元/盒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5月18日新华网)
所谓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是指药品卖给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一般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实行药品指导价的目的在于限制药价,挤压药品虚涨空间,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原本是一项民心工程,既减轻病患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然而,面对乱象丛生的药品市场,面对医药一家的利益共同体,面对药品利益链上的各个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却甘愿沉默,甘愿背离公众的期待,放任天价药继续损害消费者利益。
湖南天价的芦笋片,反映出来的只是药价虚高的冰山一角。还有多少“天价药”“合法”的进入了政府指导价行列,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在药品成本价得不到公开,药品招投标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的语境之下,离谱的政府指导价必然会继续存在,天价药还是会继续损害消费者利益。
政府指导价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对药品监管。消费者在整个药品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博弈能力的不足,实际上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只能任由各方任意“宰割”。而这正是政府指导价存在的意义。遗憾的是,政府部门就连药品的出厂价都没有明确,又如何来定指导价呢?又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药品的高低呢?更别指望政府能够维护消费者利益了。
不知药品出厂折射出来的是政府指导价的尴尬。这种尴尬不仅仅存在于湖南,在全国其他地方同样存在。以芦笋片为例,广东江门190.08元一盒,黑龙江160元一盒,河南133元一盒,同样规格的芦笋片2004年在陕西省的最高零售价是218元,最低的都是出厂价的8倍(据央视《新闻1+1》)。这样的政府指导价在实质上已经没有多大意义,政府离谱的指导价反倒让天价药具有了合法的外衣。就这个角度而言,政府指导价是天价药的共同推手之一。
化解政府指导价的尴尬其实并非难事,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对药品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挤压药价中不合理的空间,对医院和医生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遏制医生谋利的冲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开药品出厂价,这不仅是政府指导价的依据,也有利于消费者对医药市场的监督,规范医药市场。同时,药品招投标过程应该更公开更透明更加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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