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矿,打着“产权转让”的幌子,最终竟仅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私人。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该煤矿挂牌出售1个半月前,转让结果的文件平鲁区政府已经出笼,且文件中所述的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相关报道见7版)
这家煤矿原本是一个“集体企业”,后来被地方政府和有些相关部门莫名其妙地给戴上了一顶“国有企业”的桂冠。企业性质悄然变更,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随意玩弄的“权力物产”。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座价值数亿元的煤矿被所谓“国有”以后,才给某些人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资产”创造了条件。凡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论以什么手段,侵吞国家资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人为让国有资产贬值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的。尤其是政府官员的“直接插手”或是“暗箱操作”,更是典型“权力寻租”的大亮相。
不论怎么解释,把一个价值可能达亿元的煤矿,以1万的超低“价码”转让给私人,岂不是史上最牛的“交易”吗?一个私人,能够把一个这样的煤矿轻而易举地“拿”到手,且问: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凡人”吗?如果这个人没有一定社会背景的话,也可以说不与当地某些“决策者”有“利益关系”的话,1万元就想得个抱不动的“金娃娃”,那不过是“异想天开”的事情。然而,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就摆在了公众面前,这里边的“猫腻”,就是嗅觉再不灵也能从中“闻”出点儿味道来。
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是,新华社记者根据当地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多次试图联系平鲁区相关领导以求真相,但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接受采访。这也许更说明了“权力寻租”是见不得人的。但腐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相信,凡是打着“产权转让”的幌子,实则是搞“权力寻租”、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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