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原副县长高晓明因受贿241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高晓明在万言悔过书中称,自己由开始的拒绝接受到后来的来者不拒,收受钱财越来越多,慢慢地就习惯了。(据6月8日《华龙网》)
实话说,高晓明的万言悔过书无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没有太多新意,之前已有很多贪官在落马后都曾以万言悔过书的形式反省自己的过错,理由无非都是应酬过多,放松警惕,最后倒在了金钱面前等等。没有新意恰恰表明高晓明的万言悔过书具有一定代表性,是一种真实的贪腐路径。
为什么高晓明 “当兵时,在老山前线,出生入死,冒着枪林弹雨,没有倒下去;援藏时,战胜了严酷的自然条件,没有倒下去;在日常工作中,战胜了一切困难,也没有倒下去。”最后却倒在了金钱面前?是如他自己在万言悔过书中一再强调的“个性强、政策性和原则性极差”?是“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太强?不可否认,党员干部的个人修养在倡廉拒腐中很重要,但众多曾经优秀的干部的贪污堕落路径如此相似就不仅仅是个人修养的问题了。
高晓明是一步步走向腐败深渊的。他从拒绝参加当事人的吃请,到半推半就地接受一些小礼品,再到一次就收下煤老板白某送的10万元,渐渐地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最后身陷牢狱;从收下钱后的心惊肉跳,思想的激烈地斗争,曾想过把钱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到认为钱来得太容易,到习以为常。在高晓明受贿过程中,他一直在跟自己斗争,直至最后“习以为常”,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始终没有看到监管制度的影子。高晓明并不是一贪到头的,而是一步一步地滑向深渊的,在每一步的“下滑”中,都没有遇到监管制度的“阻碍”,正是监管制度的缺失,使他一滑到底。也就是说监管制度在他眼中是没有的,贪不贪污取决于他自身想不想,害不害怕,而不是能不能。
我们总是在发现一起贪污事件后对当事贪官深恶痛绝,将罪责归咎于其个人修养不够,经不起考验,但背后最根本的恶是相应监管制度的缺失。反腐只有从“我不愿意”和 “我不敢”走向“我不能”才能真正起作用。当然这并不是否认个人修养在反腐中的重要性,只是相对于监管制度而言,个人修养对反腐的作用很有限。
很多贪官落马之前都是“性本善”的,都曾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有过很好的作为,由“性本善”走向贪腐不就是监管制度缺失的必然结果吗?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偿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对于反腐,这句话很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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