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7月1日起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守纪就可兑现基金账户里的钱。当时就有评论人士提出,是不是也该设个守法公民奖。事隔10天,果然有石家庄做出了回应:重奖不闯红灯者,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首日,有6名行人享受到守法带来的经济利益。(燕赵都市报7月11日)
江门的奖励对象是本市所有公务员,共4600多人,每年财政支出预算是2000万。相比之下,石家庄面向全市近千万市民推出的守法公民奖就寒酸多了,仅在7月10日~7月21日实施,只拿出10万。虽有差异,但思路是一样的,无非是用钱来买对方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这实在是一种很危险的行政思维。不贪污是公务员的最低职业要求,而不闯红灯,是个人为生命安全理应遵守的交通法则。这些都应该是不用外界物质激励,而个体自觉自愿地行动。因为这实在不是什么崇高且难以达到的法律和道德高度,以至于需要用金钱来鼓励和彰显。而一旦对每个个体都理应达到的法律和道德底线,施以金钱的奖励,则不啻于人为降低了道德和法律的标准。但现在,这种行政思维明显被一些地方政府奉若圭臬。
这造成的结果就是,为了钱不贪污,为了钱不闯红灯。而一旦外在的奖励没有了,靠金钱支撑的守法和道德惯性还能持续多久?那时,贪腐和闯红灯行为会不会出现报复性的反弹?贪腐还有法律可以制裁,而闯红灯带来的生命损失谁能承受,这么看来,将生命交付于500块钱的奖励,真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道德和法律的权威正在因这些金钱奖励而异化,将人原本都应具有的自律行为,变异为金钱吸引之下的“他律”。这不仅是对他人守法意识的不信任,也是政府部门对自身相应职责的推卸。要知道,金钱不是救命稻草。而且这些用以奖励个别人的钱,原本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服务,现在,却成了公职部门执法不力的补偿。当个别人为了这些甜头而选择遵纪守法并获得奖励的同时,这对更多自觉守法的个体来说,无疑是最大的不公。
有网友调侃,“夏天蚊子多,经常叮我。有一次,我对蚊子讲,不要叮我,叮别人吧,我给你十块钱。蚊子同意了。天天如此,直到有一天,我发现没有带钱。于是对蚊子讲,我没钱啦,叮我吧。蚊子说,没有钱,谁给你做事啊。于是,蚊子嗡嗡飞走了……”不知道有些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不是也这样想的,希望有天不给钱,让市民去闯红灯,他们也不愿干了,因为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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