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要学会变通维权
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7月21日《京华时报》)
正值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频发高发之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只要相关职能部门有足够的认识,积极地推动它,就能为劳动者争取更大更多的权益。此前,工资集体协商在某些地方推行不理想,诚如张建国部长所说:“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是因为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同时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劳资双方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倘若换一种乃至多种方法灵活应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许是一番新景象。
从1994年《劳动法》颁布至今,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已走过了14年的历程,应当说,这项制度拥有一个较高起点。即便集体协商制度及其所代表的劳资自主博弈尚未成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模式,只能发挥辅助作用,但这样一项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此次伴随着10省市试点“专职协商”,计划投入1000万元,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了这种“按需”为前提,相信问题更有针对性,更能落实到位。
我之所以着重强调变通维权,源自于此前的“工资集体协商”大多是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如此保守的协商思维显然难以适应当下的维权实际,如果不尽快改革固有的思维模式,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只能是有心无力。“工资集体协商”既有辩证维权又有艺术维权,等等。至于怎样“带兵布阵”,那要看协商者的谋略了,正所谓“成事在人”,毕竟制度也是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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