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要学会变通维权
此前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不理想,症结就在于没有一套成功模式可以复制,大都是你今天这里协商明天他那里协商,仍处于一种游击维权状态,欠缺相互交流的经验和体会,这一来又怎么能学会变通维权,真正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呢?
爱尔兰剧作家肖伯纳说过这样一句话:“明知的人使自己适应世界,而不明智的人只会坚持要世界适应自己。”诚哉斯言!工资集体协商学会变通,变则有机会成功,不变只会是止步不前。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不理想不能怨天尤人,更不应在困境中气馁,有那么多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要认真地肩负协商的使命,为职工维权打个“翻身仗”。
让人欣喜的是,“工资集体协商”有了新的《工资条例》做后盾,可谓如虎添翼,因为在新《工资条例》中对企业方不响应集体协商、拒绝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为进行了更明确的规范,如若企业不遵守规定,就要承担相关责任。有了刚性的约束和变通的维权,如此“双剑合璧”,对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必将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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