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的问题已经让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拥有了太多无奈,在无奈之中寻找一个易于突破的“缝隙”,借这个“缝隙”给无房户们一点光亮,这多少也算是一件积极的事情
住房问题是当下的民生热点,面对高企的房价,官员和专家总是不时地站出来引导公众要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所谓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在当下指的是“租房”。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此言一出,有网民便开始大力反驳:房租价格也是市场决定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为何一定要强行控制呢?行政力量控制不了畸高的房价,反过来要控制租房市场,这是不是专门挑软柿子捏呢?网民的这番言论颇带情绪化,当然某种程度上可以将这种“情绪”的发作点定义在他们对高房价的不满上。但是,房价归房价,房租归房租,房价的“变质”并不是房租可以肆意涨价的理由。
具体在秦虹的建议中,他认为用法律规范租赁市场,这就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等条款,同时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以保护租房人的利益。
不得不说,国内的住房租赁市场可谓“自由”。前一段时间国家调控房价住房交易量大跌,房租开始暴涨,有媒体报道一线城市的房租涨幅高达20%,租房者叫苦不迭。有舆论分析这是因为中介炒作所致,也有舆论认为这是国家调控房价而诱发的。无论何种原因引发房租暴涨,试想,如果国家能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来规范约束租赁市场,这样的局面还会出现吗?当然,还有一种逻辑是,如果“福利性租房”比如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有所保障,公众都能租上“福利性”住房,那么“市场性租房”还会出现暴涨的局面吗?
确实如此,如果福利性租房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市场性租房也不会“见风使舵”了。可现实是,廉租房、公租房乃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并不随人所愿。大胆承认现实中的短板,而且承认这个“短板”无法在短时间内弥补的话,那我们还是应该从其他方面寻找突破口,而非任由这种局面沉沦下去。
事实上,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在国外并不鲜见,比如德国,德国的年轻人中77%都是“租房族”。由于租房比例很大,德国的《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了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特别侧重对房客利益予以保护,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德国的法律还特别规定,设专门机构定期制定“房租水平表”,主要是根据所租房屋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房屋建筑年份、质量及节能情况,来确定基本价格范围。
其实,如果没有抱着“对立”的态度去看待“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话,这个建议确实不算是个“坏建议”。住房的问题已经让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拥有了太多无奈,在无奈之中寻找一个易于突破的“缝隙”,借这个“缝隙”给无房户们一点光亮,这多少也算是一件积极的事情吧。所以,看待“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我们不妨先放一放“捏软柿子”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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