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强拆辛亥革命历史遗址引起了公众特别是专家学者的强烈关注和不满,日前,杭州市人大也已介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杭州市上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立即停拆,而历史建筑的修缮经费中政府补贴部分应予以增加。
人大如此强势地介入具体的公共事务,让人觉得气象一新,同时也不免心生疑窦:人大有权力提出这样的要求吗?人大的话管用吗?
人大当然不可以直接对政府发号施令,但人大至少有权做这样一件事:要求政府就强拆一事向人大作出解释、说明:为什么要强拆?是谁做出的强拆决定?强拆以后做什么用途?那些历史遗址有没有保护计划?如何保护?等等。在此基础上,人大还应该表决,就历史遗址的强拆或保护等相关问题作出决议,然后政府再去施行。
其实,这件事凸显的是我们国家目前民主政治程序的普遍阙如,我们一直缺乏明确、规范、透明的民主政治程序,我们不知道一些决定是谁、依据什么程序以及为什么目的做出的,导致一些事迷雾重重,而整个社会也缺乏公开透明。
就杭州强拆事件来说,合理的程序应该是这样的:首先由政府向人大提出拆除动议,内容至少应该包括拆除范围、拆除目的、拆迁补偿、投资主体、受益主体、如何处理那些历史遗址等等,然后人大进行审核、辩论、表决。人大既可以表决批准动议,也可以否决动议,还可以要求对动议进一步完善之后再行表决,总之,如果没有人大的批准,政府不得施行,否则即为非法。
这就是合理的民主政治程序。民主民主,就是民意作主;民意如何作主呢?当然不能是无序的、随意的、乱糟糟的,那样只会走向民主的反面,而必须是有序地、通过制度化的民意机构来作主,在我们国家,制度化的民意机构就是人大。民主不能停留在口号或文件当中,那样只会流于空谈,空谈的民主不论说得再动听都是空的,它往往是为了掩盖不民主的现实。民主必须落到实处,其体现就是民众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民意机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只有如此,才算是真正的民主。以此考诸杭州的强拆事件,显然事先并没有经过这样的民主程序,否则人大也不会如此事后补课了。
不管怎么说,杭州人大如此介入一件具体的公共事务是好事,是人大作用的推进和加强。至于其效果,我却比那位“谨慎欢迎”的杭州专家更不乐观,因为杭州人大“如果一定要拆,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的表态,实际上已经预示了结局。只有哪一天我们真正确立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民意,而不是诸如“科学”、“大局”甚或“民族国家”之类的宏大叙事和强势话语,人大的介入才真正能够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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