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公司,党政“一把手”互相检举,双双落马。
总经理高怀志,是因为被书记王春清检举,“双规”期间反过来检举了书记。王书记检举高总经理的原因却相当怪异。
报道说,一名行贿人先行贿王书记,帮忙揽工程,后来行贿人打着书记旗号公开要工程,惹王不快,这个人又行贿高总经理,大得其利,还在王书记面前得意,书记就喝酒骂这个奸商,总经理又公开回敬瞧不起书记,于是书记就检举了总经理。
这又是一个很大的教训。说“又是一个”,是因为党政一把手相互举报,双双塌台,是早已有之。这个教训的特殊之处,站在腐败官员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是很不凑巧使然。
不凑巧的地方,一是地铁工程毕竟有限,行贿人没有错开;二是不错开也罢,行贿人里面还有一个愚蠢分子,行贿了书记得利嫌不够,再来行贿总经理得大利,成功后还要在书记面前洋洋得意,这不是“明智”的行贿人所干的事情。
当然,书记也有值得总结之处。心里很不忿,忍忍也是可以的,一举报,总经理落了马,自己也下了台,“损人不利己”嘛,可见冷静、淡定,实在是很重要。不过总经理的欺负可忍,行贿人的得意不可忍,人活一口气,脑门热了,只要鱼死,网破暂时顾不了的。
有人评论此事,说“反腐不能总寄希望于贪官内讧”。还有小偷立功,情妇吵闹,夫人发火,贪官偷跑……,哪里只指望贪官内讧了?
归拢言之,反腐除了贪官跑掉,而又劝说不归,靠的是举报。你发现腐败了,要给纪委举报,纪委来查,查实腐败了,公布出来,上报纸上电视。没有查的,就都在台上讲话发指示,带领大家搞建设谋发展。很多时候,一个官员刚才还在讲话发指示,突然就被带走谈话,“双规”了,一段时间后移交司法了,起诉审判坐监了。这很好,贪官都是措手不及。但也不好,大家也措手不及,你都不知道台上讲话发指示的人到底是不是贪官。外国的情况不是这样,一个官涉嫌腐败,打头就到了报纸上电视上,有人报料,报纸就登,穷追不舍,议会要听证,司法会调查,总之是全过程都在大家眼皮下面,似乎也没听说贪官可以“有所准备”,所以藏得住。
权力要约束,这是公理。但怎样算约束,大概也是各异。例如党政各有一把手,似乎也是约束办法。集中决策,实际却还是书记说了算,山西翼城县的贪官武保安就感慨过“当书记和当县长就是不一样”的滋味和收益,这是一把手与一把手的区别。另外,两个一把手之间,关系微妙,这可以说是现象,更可以说是规律,你好我也好的情况,不能说没有,但不能说太多。你好我也好,还有一起发财的。你不好我也不让你好,这更常见,相互举报是极端情况,较多的是面和心不和,斗气暗战。像王春清和高怀志这样,两个一把手,都在当官发财,相互之间大概也是约束了的,至少不能你发财不顾我发财,你得意不能让我太憋气。
一般而言,我们总听到一种提倡,班子要团结,主要指的就是两个一把手要好好共事,说别的人意义不大,权级隔得远,两个一把手才有力量掰手腕。不过,如果他们不掰手腕了,一起来做事还好,沆瀣一气岂不也有违相互约束的意愿?班子要团结,但里面又有班长,一般所指是书记,像地铁公司这样的地方,班长大概是总经理。既有班长,又有“两个一把手”,本身就是容易别扭的搞法。
看到那些内讧举报和一起发财的事情,总令人感到“两个一把手”除了增加一个“一把手”级别的受贿员额,增加相互斗气内耗的能量,是否还能提供更多的好处。权力制约的设计,不是这样的。权力制约,不是“一把手”在同一权能内相互掣肘、拆台或一团和气,而是权力各有限制,而且权力必须分开,没有哪一种权力能够操控全部社会生活。权力制约,不是权力内部各不相让不买账,而是权力行为及规则都要公开,所有权力都在法律范围内公开行使。权力制约,更不是民众只能看官员唱戏,民众要直接参与、决定公共事务,当然要有序,那也是由宪法和法律程序来规范的,而不是使其不知情而保持“无知的镇定”、“无权的服从”。
一把手大权独揽,肯定是不好的。但搞成“两个一把手”,并不就是有约束。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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