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是党的干部接受教育,学习进修的地方,为什么一些官员竟然一边这这里学习接受教育,一边胆大妄为继续受贿不停,而这类事例接二连三的出现,他们最小的也也是县处级,有的职位更高,令人深思,不可理喻!
日前曝光的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他在从政不久便大肆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最终成为一个“日进万金”的巨贪。2003年和2007年,他曾两次在北京中央党校学习,学习期间的陈兴銮依然敞开口袋,收人钱财。
此前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传权受贿290余万元,另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池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他在参加安徽省、滁州市人代会期间和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受贿赂。
还有吉林省辽源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洪启涉嫌受贿案,2006年上半年,王洪启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在中央党校内茶馆里,收人送给他的一万元人民币。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被认为反腐评论家,也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茶陵县人民法院。朱少中在党校学习期间也不忘受贿。2006年9月,朱少中在北京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研讨班学习期间,收受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收受罗某送的8万元人民币。
如果查查最近倒台的贪官,发现在党想接受教育学习期间受贿的还有很多,为什么这些人在这么神圣的地方还有贪腐的胆子,只能说明他们的胆大妄为,搞贪污腐败不是一次两次,而是经常化习以为常了;二是对他们的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求他们办事的人对这些贪官已经聊得十分透彻,那就是贪得无厌,目空一切;四是我们党校的学习教育本身也存在问题,有么有针对性,有没有实际效果没人了评估,可能就是空对空,脱离实际,成为了一些人镀金之地,升官的桥梁;四是党校学习的管理松散,本是一些短期培训,成了一些人的带薪休假和旅游,所以他们有时间、有机会干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
这些人在党校学习期间受贿,按照法理来讲,是明知故犯,是有意而为之,是对党的纪律和法规的藐视,本算情节严重的犯罪,该收到法律的严惩才对,可是我们处理此案的时候,对这些情节一笔带过,不特别追究,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的胆量。
加强党校的管理刻不容缓,建议党的纪律追加一条,凡是在重要的会议期间、学习期间、党校接受培训期间,有犯罪情节的要从重处理,还这些圣洁的地方本来的面目木,提高公信力,精华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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