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台内抓的人”为何变成“在马路上抓人”?“带回治疗”需要抢走手机,将其父亲强行拉下车?警方执行公务为何不敢亮明身份?带回病人是否需要出动6名警察劳师动众?广州警方事前真的知情、有配合吗?既然是“住院治疗”父母为何不能探视?由于诸多疑点无法自圆其说,对于徐武“飞越疯人院”一案,武汉警方“迟来的回应”遭遇了该案所有知情人士以及网友的“狂轰滥炸”。昨日,新快报记者根据武汉警方的回应,逐个采访了当事人、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以及该案的代理律师,此案尚有六大疑点警方无法回避。(5月2日新快报)
去年的厅官夫人被省府门口的便衣警察殴打,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后来的解释是错把厅官夫人当上访者了,湖北警察粗暴对待上访者,是有先例的,且最后的处置是轻轻打板子了事,毕竟警察是奉上峰指令行事。
上访是公民的法律权利,按照规定可逐级上访。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信访事项。《信访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却被严重扭曲,多年来,一些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打击上访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上访者被抓捕、被劳动教养,甚至被送进精神病院的事,在许多上访者身上都曾发生。
尤其是“被精神病”,是近来社会的一个焦点。正常人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公众对此的印象是,只要不驯服于绝对权力,就有“被精神病”的危险。2004年,黑龙江农民黄淑荣因上访被多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后被20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2004年,河南漯河上访者徐林东被关入精神病院6年;2007年,四川邻水刑警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被强制送到重庆某精神病院治疗203天;2008年,山东新泰将孙法武等多名上访者送入精神病院;2009年,甘肃武山上访者孙学琴(化名),被江苏灌南县民政局强行关入精神病院一年;2010年,湖北十堰市民彭宝泉和邓复华,因用相机和DV拍摄该市五交化公司员工上访场面,被警方羁押后,以两人疑似精神病为由,强制送入当地精神病院……
我国正在倡导依法治国,某些政府及部门一方面口口声声要依法行政,一方面又不折不扣地“脱”法行政,其执政诚信怎么能够得到保证?滥用公权的张狂是愚蠢的,而愚蠢地滥用公权则肯定是缘于张狂。这是硬币的两面,其背后的根本症结,则在于权大于法、人高于法。
公权一旦疯狂,比真正的精神病人更可怕。武汉警方针对徐武“飞越疯人院”一案的回应,可谓谎话连篇,无法自圆其说。他们害怕徐武上访,于是便编故事应当社会舆论,硬是把一个坚持“讨说法”的正常人说成危害社会的恐怖分子甚至精神病人。堂堂法治社会,公权如此疯狂,民众还有什么基本人权可言?看来,亟需抓捕、关押、看管和治疗的应是某些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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