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5月4日当天适龄青年要放半天假。但是,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九成的适龄青年没有享受半天假期。(5月5日《海峡导报》)
“五四”是专属青年人的日子。这天到底该如何度过,这是他们的自由。但有一条是固定的,那就是给他们放假半天。毕竟,早在2007年12月,国务院就已作出明确规定,在5月4日当天适龄青年要放半天假。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就是公民的权利,谁都无权剥夺。
遗憾的是,尽管法律条文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可几乎很少有单位能够尊重青年人权利,自觉给他们放假半天。也就是说,“五四”当天,无视法律规定、剥夺青年人权利的现象很是普遍。当然,这在连“五一”、“国庆”都能加班的当下,听闻“五四不放假”的消息,大家定会心平气和。
印象中,每每“五一”、“国庆”前夕,媒体都会习惯性地将加班费计算公式公示于众,好让节日加班的工人们“接章维权”。可节日过后,又有多少人拿到这笔钱的呢?当然,工人不敢与老板较真,多半是出于饭碗考虑。为了养家糊口、保住饭碗,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沉默,这倒情有可原。
不同的是,“五四”不放假,剥夺的是青年人的权利。要知道,多少年来,在国人争取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青年人扮演的历来都是急先锋的角色。他们充满朝气、爱憎分明、敢怒敢言。特别在面对不公、遭受侵犯之时,更会据理力争、打抱不平。这才是我们心目中真正的青年形象。
九成适龄青年不能享受半天假,这样的数字令人惊愕。毕竟,这种不公现象的存在,是对法律的挑衅,是对青年人权利的漠视。如果连敢怒敢言的青年人都选择了沉默,社会民主还有什么希望?更可怕的是,这种沉默更会助长无良老板的嚣张气焰。
在民众权利“四面楚歌”的当下,青年人理应作出表率,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义。这不仅涉关系自身的权利,更关乎到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申张。面对权利被侵,如果青年人能够大胆说不,就好比给无良老板送上一记重拳,其它人群维权之时也便有了底气。惟如此,社会正义才能申张、公民权益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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