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提拔的干部,德行考察评价总体得分低于80分,或某项一级指标得分少于该项分值60%,原则上不予任用……”江西萍乡市2010年出台的《选拔领导干部德行考察评价办法》,将领导干部的道德表现量化,更为注重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5月10日《人民日报》)
这些年,将道德量化作为考核标准,在官场并不少见。2010年,河北省新乐市曾出台《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嘴上是主义,私下是生意……一系列贪官落马的历程表明,官员能否廉洁勤政与其“道德表现”似乎颇有联系。从这个角度看,官德量化似乎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有距离。付诸实施,官德量化能否产生实际效果,需要仔细分辨。譬如萍乡市规定,一旦发现并经查实有生活方式不健康、不孝敬父母、拒不履行公共义务等10种行为的领导干部,将被一票否决。问题在于,“孝敬父母”实在很难判断。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否“孝敬父母”,正是官员的家务事。
一直以来,“德才兼备”是考核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什么是“德才兼备”,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要求。但毋庸置疑的是,“德”肯定不是只指“家庭美德”,更不会只是“孝敬父母”。“德”不同于GDP,这是个很难量化的标准。萍乡市在官德量化中共设立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个一级指标,并进一步将其细化为18个二级指标,这些量化指标的设置是否科学,需要实践检验。
量化考核不仅要指标设置科学,也需要调查范围合理。2010年萍乡市曾对78名公开选拔候选人的德行进行考察评价。平均下来只有15个调查对象,而且还都是考察对象的亲属、邻居、朋友。调查对象是否充足,他们的意见是否中肯,这都是值得怀疑的问题。倘若这些“群众”还是候选人所提供的,其意见恐怕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领导干部德行考评是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尤其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对于官员德行的判定并不成熟,没有统一的标准。从积极角度看,萍乡市和新乐市出台官员考核标准,算是主动尝试——这总比对官员放任自流要好。但既然全国范围的官德判定都不成熟,没有统一标准,由这些地方县市来进行尝试,不只是走弯路的问题,这样的改革价值有几许,是不是只要有点变化就一定好,需要打问号。
2009年6月,我国曾通过《虎扑篮球: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要求“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在萍乡市和新乐市这些官德量化标准中,到底有多少民意的分量,到底有多少含金量,值得关注。倘若只在“考核民主”上打擦边球,考核标准即便花样百出,都将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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