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培才中学高三女生何倩在新浪微博发帖替父亲申冤。何倩的父亲叫何耘韬,担任湛江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2005年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在房地产企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5月18日《南方日报》)
即将参加高考的湛江女孩何倩,因为爸爸突然入狱而无心学习,她带着一肚子的困惑上网发微博求助。何倩的质疑来自两方面,一,爸爸只是市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只是政策的执行者,为何要为政府的行为承担责任?二,那些向爸爸下达命令的人为什么没有受到处罚?
何倩的质疑,其实指向的是同一问题,那就是官员在工作中的独立性问题。对于何倩的爸爸何耕韬来说,执行上级的命令,于理于法不合,还会出现如今因为渎职罪而获刑的局面;可倘若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后果恐怕更加严重,说不定早就因“破坏招商引资,破坏廉江的经济建设”而获罪。最重要的是,可能因此得罪了领导。久在官场混,谁都知道得罪领导的厉害。被挂起来,给你穿小鞋,这都是习惯性做法。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签也不是,不签也不是。何耕韬的苦恼可能是诸多公务员在工作中都会遇到的。
可现实中,领导们既可以随心所欲地问责下级公务员,又可以不为自己错误的命令负任何代价。这种问责不平等,一方面导致了下级公务员无法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另一方面导致领导们不顾民生盲目上马大工程、政绩工程。所以,往往项目一出事像何耕韬这样的执行者可能立即就被送上了审判台,领导们却能逍遥法外,有的甚至平步青云、一路高升,丝毫不会因为他曾经作出的错误决策而影响他的仕途升迁。
实际上,健全的问责机制,既应包含对中下级执行者的问责,也要包含对上级发布命令者的问责——因为前者专注于既定政策的实施,负有行政责任;后者享有决策权,负有领导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无论是领导只打了个电话口头通知,还是单独对执行者“面授机宜”,也都应该被问责。
据何倩介绍,她的爸爸是一位参加过越自卫反击战立过战功的老兵,为人正直,可即使这样,在强大的长官意志面前,他也无法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何耕韬的签字,固然有他的过错理应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但是好的法律应该保证好人不能成为别人作恶的工具。
我国的封建传统比较漫长,行政部门的“官本位”思想一直比较浓厚,就意味着在工作中长官意志、唯上意识强劲。这种情况下,倘若再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这些执行者们的独立性,像何倩爸爸这样的公务员就会成为领导们得心应手的“签字笔”,整天为他们不知何时到来的牢狱之灾提心吊胆。可最终,受伤的还是广大纳税人,要持续不断地为领导们的错误反复“买单”。
- 2011-05-17“丢卒保车”的问责太无力
- 2011-05-17衡东事件 问责粗暴执法应成常态
- 2011-03-24要“跟踪审计”,也要“跟踪问责”
- 2011-03-15问责官员复出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 2011-03-09没有考核与问责 “4%”必然成空
- 2011-03-09教育欠债源于缺乏问责
- 2011-02-18“局长举报县长被抄家”问责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