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说,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个媒体有意误导公众,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将建立黑名单。因此,新闻出版总署“不允许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的表态,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和纠偏价值。
建立记者“黑名单”是权力自负的产物,显现了权力者的自我偏好,从本质上说,更是一种逻辑的颠倒。舆论监督在当下社会中的处境尴尬,不少记者还为此付出了代价,用“处境艰难”来形成舆论监督并不为过。而建立记者“黑名单”仅仅是一个“小注脚”。
建立记者“黑名单”表明官员对待舆情的姿态不足取,是把自己放在了民意和舆论监督的对立面。既表明了对舆论监督的排斥和无知,更表明一些官员存在着土霸王思维,有着严重的权力地盘意识。殊不知,这仅仅是外强中干的表现,也恰恰反证了虚弱的一面。说到底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伤害。
当下,一方面,由于个别官员个人意志的膨胀,出现了无视法律和舆论监督的情况,舆论监督在与官僚主义的博弈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受到权力的限制。另一方面,权力在所谓“大局意识”以及“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支配下,与进行正当舆论监督的媒体展开了一场场博弈。建立记者“黑名单”,既可以管窥权力的狂妄,也可以看到与舆论监督的博弈心态。
建立记者“黑名单”的实质是公众话语权的匮乏。经验告诉我们,掌握公权力者,应接受公民广泛的批评,如果拒绝或惩罚公民的批评,就是对民意的背叛。笔者以为,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阻挡监督都是违背民众意愿的做法,对各级职能部门和官员来说,最好的反应是接受监督。
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仅要看它的法律所表明的统治权力的最终归属,更要看普通公民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实现程度。因此,不允许建立记者“黑名单”,就是公共理性的提升,更是对公民权利和常识的尊重、敬畏。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这样正本清源、掷地有声的表态,有利于保障言论自由和媒体监督权,值得赞赏。
正如该负责人所说,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社会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但促成具体个案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推动某一领域或者行业的体制创新,对社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新闻媒体存在报道内容“个别细节不准确”的问题,也不应该求全责备,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及时发布公开信息,积极开展正面引导的方式进行解释,不能设置障碍任意提高采访难度,更不能建立所谓“黑名单”限制记者采访。
这才是新闻当事部门面对舆论监督和有瑕疵的新闻报道时的正确态度。但遗憾的是,就在不久前,就有部委新闻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在公开场合理直气壮地表示拟推出记者“黑名单”,引起了媒体人和公众的困惑和担心。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国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国境内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单位尤其是新闻当事人不能自设标准对新闻报道下结论,然后随意建立什么黑名单;新闻出版总署表明立场,也是题中之意,是对媒体及其记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赞赏之余,人们仍不免有些担心:既然建立记者“黑名单”是“从来不允许”的,何以某些部门、地方此前能够或明或暗地推行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允许”的政策?
人们担心,即便纸面上的“黑名单”不存在了,那种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活动的障碍、阻力,那种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实际客观存在的“隐性黑名单”,仍然会成为妨碍言论自由、媒体监督的拦路虎。事实上,敢于把记者“黑名单”放到台面上的部门、地方终究是少数,但在更多的地方、场合,媒体和媒体人却常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隐形黑名单”的束缚和压力。
重申对记者“黑名单”的“从来不允许”是令人赞赏的,但真正让媒体、媒体人产生职业安全感,让媒体和媒体人在日常采访、报道中切实感受到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记者“黑名单”的不复存在,让公众和社会看到媒体监督权利得到了制度性的保护,才是“让谣言止于智者”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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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食品添加剂”备受社会质疑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召开“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的初衷,应该是为食品添加剂“恢复名誉”,重建社会对食品添加剂的认可与信任,但何以扯到拟建“媒体记者黑名单”的话题?根据卫生部官员的思维演绎,要摆脱社会对食品添加剂的信任危机,就要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要“组织一些重大的宣传和健康传播活动”,首先要“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而要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就要防止错误信息“误导公众”,于是,就冒出了为“不良记者”建立“黑名单”的创意。
解读卫生部官员此番“三段式推理”,其言下之意就是导致当前食品添加剂乱象的罪魁祸首缘于“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对此,众多网友的感觉是“前提正确、结论错误”。应该说,卫生部官员提出有关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的建议没有错,但把食品添加剂失信于民的板子打在媒体记者身上,似乎有本末倒置之嫌。卫生部官员如果不是有意淡化自己监管缺位、引导不力的责任,那就是对新闻媒体的地位和作用缺乏“科学认识”,也是在公开地“误导人民”。
媒体记者是受人民委托观察和监督社会的信息媒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他们的职责就是向人民披露事实真相。记者既不是某个实体的利益代言人,也不是样样精通的全能超人,更不可能是能够甄别真伪的食品鉴赏家。很多时候,他们只是把观察和捕捉到的信息向社会如实报道,如果存在与事实有某些出入的情况,可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出面澄清,比如,可以燃烧的面条、“化学火锅”等。什么叫“不良信息”、“错误信息”,谁来界定。相反,对于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有毒物质的曝光,媒体和记者却是功不可没。而一些记者为了揭穿某些行业的潜规则,不惜深入虎穴“卧底”探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更是用一年的时间调查山西毒疫苗事件。有些记者甚至因揭露丑恶而遭到打压和拘捕,对他们,社会不但要充满感谢还要悉心呵护。
对记者的报道苛求完美无瑕,其实质是对舆论监督的反感与刁难。如何客观公正地对待舆论的负面报道,考验着每个政府部门和官员笑纳监督的诚意。对此,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一番话颇显公允:“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这才是正确坦诚的态度。
当然,在物欲横流的时下,我们也不否认确有一些被金钱收买的记者,在利益诱惑的驱动下,利用职业便利为不当竞争张目。对于确实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恶意报道,有关方面的正确做法应该有三。其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消除错误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二是向记者的“娘家”反映,由新闻出版部门出面对其实施处罚;其三是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对恶意行为依法处置。这些都远比建什么“记者黑名单”奏效。
' />此言一出,可谓全国皆惊,卫生部由此将自我提升为中国第一大部,其指点江山、颐指气使、舍我其谁之辉煌形象呼之欲出。
网络为之激愤进而沸腾起来:卫生部门有什么资格为记者建立黑名单?“卫生部的职责是推行医务工作、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而管理新闻工作者的事归新闻出版总署管,卫生部哪来的资格为记者建立黑名单?”
卫生部门不管卫生管新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卫生部的做法无异于自毁长城。卫生部想必自觉自己高高在上,不必把民众看在眼里,当然更不必把记者看在眼里,而且无需遵从本单位的职责,将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一肩挑,像城管替代警察的部分工作一样,真是能者多劳啊!
每一个医务系统丑闻都是媒体披露的,卫生部在干嘛?“试问,近些年份,卫生部可曾查出过一起医务系统的贪污案、腐败案、渎职案?请问,这些年被曝光的事件哪一起不是记者先披露出来,无可遮掩,卫生部才扭扭捏捏委委屈屈的做个样子去处理?山西问题疫苗案,卫生部可曾给民众一个交待?各地医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卫生部门思索过没有,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医务系统的红包、回扣等弊病,为何卫生部门不见监管的名单出炉,全国到底有多少医生在收红包、拿回扣,卫生部自己查处了多少?各地的卫生局以至卫生部,应该代表着谁的利益?”
卫生部门怕的是记者揭家丑?“记者披露医务系统的弊病,无非是他们的职责,也是对民众的负责。卫生部如此大张旗鼓的针对记者建立黑名单,怕的是什么?无非是怕记者捅出来自己的家丑,充分证明了卫生部官员们的心虚,更是其不打自招的表现。倘若卫生部从上到下真没有问题,清者自清,何必怕无冕之王的采访?”况且,真有什么假的报道,你也完全可以诉诸于法律,以公正视听。
建立记者黑名单是假公济私!“建立所谓黑名单的做法,显然是将自己凌驾于媒体之上,试图以权力之手让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打着国家和人民的旗号假公济私。”(选自搜狐评论)。
《红楼梦》中警幻仙子对贾宝玉说:“‘意淫’二字,惟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卫生部是全国医学卫生的主管部门,想必知道意淫的真正含义,其本意专指属于与性有关的淫秽思念、梦想、臆想、回忆等。意淫多是指个体行为,且具有隐蔽性,属个人隐私范畴。意淫既是人性本能生理需要,同时它也是抵销内心渴望力求心理平衡的精神排遣方式。目前这个词的用途非常广泛,涵盖了希望、憧憬、梦想、发呆、诡异的笑、心理犯罪、偷窥、臭美等等一系列的内容。而当今作为网络用语,意淫二字有贬义之说,泛指作者发表的言论不切实际,均属个人凭空想象,以求博得网民对自己的认同。同时意淫(缩写YY)一词又被新体网络文学广泛应用,其意为美好但不切实际的幻想(妄想),还存在虚妄的意思。愚以为,卫生部的发言就是意淫的突出表现,卫生部不可恨,反倒显得很可爱,起码在对待新闻处理这件事上来看,他们敢说真话,敢说出他人不敢说的心里话!其实每一个当权部门,何尝没有暗暗地想着,如何躲避记者?又何尝不是想管着记者?又何尝没去想,除了记者之外,整个媒体都是我管辖之领地,只报道我光辉形象,其他功能只能变成我对付敌人的武器。但愿我国各级执掌权力的部门,能够象卫生部学习,大胆说出想讲的话出来,虽然是意淫之语,却是真情流露,也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可监督改正的入口,若不然,永远躲藏在阴暗角落,处处使暗器,让人民防不胜防,比起卫生部来,这些有权部门更让人所不齿!当然更期望我们的各部委,能将人民福祉放在心上,多做对得起衣食父母的良心事,则再多的意淫也不可怕,请放在心中即可。
' />媒体报道卫生部拟对极个别误导公众媒体记者建黑名单而引发争议。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称,所谓“黑名单”是宣传中心例行的舆情监测,非卫生部动作;对“误导”的认定标准,毛群安并未给出具体回答。
卫生部的说法来自日前“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毛群安称有关食品安全报道产生的影响巨大,给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按照这样的表述,卫生部似要正本清源。但表面上冠冕堂皇的说词,实际上经不起推敲,卫生部给人的感觉要么是太OUT了,要么实在是管得太宽了,甚至是自己肚子疼却叫别人吃药。而不给出“误导”的具体认定标准,就等于如何“判决”记者,全由自己说了算,显得挺霸道了。
毋庸讳言,记者和媒体如果违背事实误导公众,必然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对此相关部门该做的是迅速公布事实真相,以释公众疑虑,防止和避免误导继续扩散。而一旦这样的真相公开了,对于确实犯下误导“罪过”的记者和媒体,必将在公众面前抬不起头,即使卫生部不建立什么“黑名单”,记者和媒体都是自断生路。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守新闻的真实性,是记者和媒体的从业底线。不要说记者和媒体恶意误导,如果发生采访不深入、报道不严谨而发生过失误导,都可能使自己遭遇自取灭亡的灭顶之灾,自绝于公众。卫生部那不见光的“黑名单”岂能关乎记者的前程?因此,卫生部不是在积极与媒体良好合作,主动加强相关知识宣传上寻找原因,却把所谓误导的罪过安到记者头上,简直是把错了脉、看错了病、开错了方,拿个不会说话的“黑名单”吓人,岂不贻笑大方?
卫生部的作为,令人想起曾经名声大噪的张悟本。张悟本把自己一个纺织厂下岗工人,自吹自擂成大红大紫的中医“大师”,不可否认是媒体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张悟本就在京城,简直是在卫生部的眼皮底下海侃神吹,还出版“专著”大谈病是吃出来的,看病还收2000元的天价挂号费,卫生部淡定得好像什么都不知道似的。直到公众揭穿张悟本的真面目后,卫生部才姗姗来迟地放马后炮,说“营养方面的技术职称考试和公共营养师的考试”都没有张悟本。敢问卫生部,有人夸张地认为,因为张悟本的误导宣传,都差不多使市场绿豆疯涨得消费不起了。卫生部怎么那么“谦虚”,非得让质疑的声音,由公众先人发声?至于那个曾经在神州大地上红得发紫的“神医”胡万林,给公众所造成的危害,相信卫生部至今还印象深刻,或者还有点后怕,卫生部对此当不会心安理得吧。
新闻媒体有自己的从业道德和规范,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影响力决定着其生存和发展前景,公众自有取舍。卫生部拟“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的主意不错,就是争取相关知识宣传的话语权,至于记者是否误导,或者误导的处理,就交给相关行业和公众好了。卫生部若横插一杠,建立什么“黑名单”,那是“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注定吃力不讨好。
' />极个别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方面,确实存在传播错误信息等问题,就像该发言人所说,“很多媒体在报道中将食品添加剂就等同于非法的食品添加物”。但这主要是记者受专业知识所限,或是采访不扎实,造成表述不准确,信息有遗漏、偏差,客观上造成了“误导”的后果。但因此说是媒体主观上“有意误导人民”,让人难以苟同。
每一家靠市场立身的媒体,都视媒体的公信力为生命线,没有公信力的媒体必然会遭到市场的抛弃。媒体的公信力从何而来?从客观真实的报道而来。一个媒体经常做虚假报道,传播错误信息,有意误导人民,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自毁媒体公信力,自砸饭碗。由此可以相信,没有哪个媒体敢拿公信力做赌注,乐于罔顾事实,以假当真,有意误导民众。真有记者做了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在单位受到处分,一定会在媒体圈子里身败名裂,甚至可能会受到新闻主管部门的处理,而无需劳卫生部的大驾。
而且,卫生部也无权给记者建黑名单。卫生部既非新闻媒体的法定主管部门,也不是对记者作为消费者进行某种权利授予的商业组织。相反,作为政府部门,面对新闻媒体这一社会公器时,有义务接受记者采访。
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方面的信息,都必须公开。
其次,舆论监督是民众监督的一部分,旨在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服务人民。某种意义上说,记者是受民众之托,报道事实真相。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可见,卫生部自建记者黑名单,是越权行为。与其说,卫生部的黑名单是舆论监督的挡箭牌,不如说更像一块遮羞布,以此掩盖自身工作的不足,甚至有将食品安全乱象归咎为“个别记者”之嫌。
' />这番言论一经媒体发表和网络转载,微博上颇为热闹。不过与对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虎扑篮球:严厉打击食品问题的措施相比,反应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和讽刺。
本人肯定不是昨天在微博转发和评论毛群安言论的第一人,但仅根据我微博后的跟帖看,如果从所谓“政府公关”的角度说,毛论是非常失败的。在此撷取部分跟帖:
6月14日上午9点24分,本人发出微博:“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对极个别误导公众的媒体记者建黑名单——既然是‘极个别’,还那么兴师动众?卫生部难道成了新闻监控惩罚部?你应该做的是主动及时充分地发布信息,对于医疗卫生这个相对复杂的专业领域组织记者培训,帮助媒体提高报道专业性。”
到下午5点,有跟进评论80多条。不做量化统计也可看出,绝大多数不同意毛论。9点25分,“Joe-CUG”发出第一条跟帖评论:“卫生部嘛,要求不要太高了。”9点26分,一个似乎具有政府公关经验的微博友“白菜gg”说:“……很低级的错误,按说他们应该分析过这个事会带来的舆论压力。”
如果说上述跟帖着眼于毛群安的不智,那么来自“人民监督网朱瑞峰”的第四条转向了对新闻界的可能影响:“山西疫苗事件的报道者《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要入单了。”“龙颜CYU大悦”呼应说:“就是说,谁说了我……的坏话,我都得拿小本本记上。至于真相,公众是无权也无望知道了。”而“余秀才博士”这样回应:“卫生部应该感谢极个别记者,如果他们不报到(道),毒食品问题会愈演愈烈,到时卫生部可能更没面子,说不定还要被甩更响的嘴巴子。”
针对毛论中的“极个别”,微博友显然特别反感。“韦光正”说:“以极个别的名义打压大多数,这业务官人们熟练的很。”“张麻子2012”说:“‘极个别’习惯啦!神码(马)都是极个别的!”“任孟山”单刀直入:“卫生部哪来的封杀权?”
毛论引起的批评,还集中在卫生部官员为什么以及它是否有权对媒体举起惩戒大棒。“huosir”发问:“……是上帝么?居然掌握真相。”“dorothyzhen”指出:“判断记者是不是失实报道不应该是卫生部的工作。”终于有一个媒体重量级人物发言了,《中国经营报》总编李佩钰说:“卫生部此举实在不妥!”
当然也有两面说理的跟帖:“大美天地间”称:“话得两头说:媒体从业者确实应该自律,对那些素质不咋地的人媒体要自觉‘清理门户’;卫生部有事儿也该及时通报,省得‘不明真相的群众’瞎猜瞎编。”“专业围观者”说:“和医生里面有败类一样,记者里面确实也有害群之马。”但他(她)笔锋一转,“卫生部可以事实上拒绝这些记者采访,却不应该公然设立所谓黑名单。设立所谓黑名单,在成熟国家的话就可能涉嫌妨碍新闻自由。但在咱这里,却行得通。”
当然,微博客的看家本领少不了反讽。“青果印象”说:“……的意思是说:‘你敢暴(曝)光我的不是,我就封杀你’,旨在先把媒体卫生了,哈哈哈!”“抗击CPI记者”调侃道:“政府官员的目空一切已经到了禅宗的境界。”
……
我想上述反应本身是公众舆论积极健康基本面的写照,没有任何奇怪之处。奇怪的倒是毛群安这位老牌新闻发言人为什么不止一次与媒体拧着来,而且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近期媒体的揭露曝光促成了国家高层下决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毛主任冷不丁抛出建立“记者黑名单”言论,对公众而言不啻空穴来风。
看毛群安先生的简历,知道他除了受过严格的医学训练,还去过信息公开早已立法的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进修,且担任部委新闻官那么多年,不会不知道胡锦涛一再要求官员了解的“新闻传播规律”。但我怎么也想不到,建立黑名单的言论出自他之口,而在微博这个公共意见平台上会如此挨批。看来毛主任是“失道寡助”了。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 />对媒体记者建黑名单,这样的举措肯定会将卫生部置于舆论漩涡中,使之成为民众的炮轰对象。冷静一些看,“黑名单”是有前提的,即“误导公众传播错误信息”。至于某些媒体为何会“传播错误的食品安全信息误导公众”,在卫生部官员的认识里,“大多数问题出在了沟通不充分,并非有意传播错误知识,但有个别媒体就是有意的,就是为了新闻性。这和当前整个媒体环境有关系。”
先不论卫生部官员的分析是否准确,可以肯定的是,媒体在食品安全的报道方面确实存在误导过公众的事件。远的如2007年3月媒体报道的“毒香蕉”事件。当时,媒体使用了“蕉癌”、“灭绝”和“致命”等词语,给民众带来恐慌,南方各地的香蕉纷纷滞销,海南蕉农每天损失1700多万元。而事实上,所谓“毒香蕉”只是一种由植物病原真菌侵染引起的病害,学界称之为“巴拿马病”,香蕉“巴拿马病”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的报道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近的例子如最近的“毒菊花”事件,有媒体报道称“每年200吨毒菊花入市”,这后来被证明夸大了事实,而且被硫磺熏过的菊花多是用来泡脚,而并非如报道中所称的泡茶。
食品安全不仅事关民众切身健康,而且关乎产品市场走向,所以媒体在报道时必须科学客观,必须把握好分寸,尽量避免出现“误导公众”的情况发生。但卫生部“拟对个别误导公众的媒体记者建黑名单”的做法,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媒体不仅仅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承担者,更应该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者、批评者,媒体不是监管部门的“卫道士”,而是民众食品安全健康的“看门狗”。尽管有媒体由于各种原因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存在某些误导公众的情形,但误导公众的“诱因”,是因为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了问题。政府管理工作出了问题,却抓住媒体的失实报道不放,甚至还要建“黑名单”,这多少有些本末倒置。
建黑名单,还很容易激起民间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对立情绪,无助于打造“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在食品卫生安全报道方面,如果媒体报道的信息不够准确,卫生部等政府部门出来辟谣澄清就好。现在的问题是,鉴于一定程度上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卫生部等监管部门的辟谣信息反而常常不容易被民众采信。民众若是能坚定地相信政府监管部门的辟谣,那些不实报道哪里还有市场呢?何况,卫生部官员也承认,误导公众的信息出现,也与卫生部和媒体沟通不够大有关系。
既然如此,卫生部就应该明白,打造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一方面要努力锤炼自身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披露真实信息,在这样的良性互动中才能真为民众健康利益保驾护航。良性互动,总比“建黑名单”这样的对抗姿态优雅且有效得多。
' />据中国网报道,日前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在“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谈到: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也将建立黑名单。对此,毛群安解释说,“并非卫生部要建黑名单,而是卫生部直属的事业单位新闻宣传中心在做这项工作。”
“黑名单”论一出,舆论哗然。有网友表示,没听说制假造假、毒害民众的企业进“黑名单”,媒体和记者倒“先走一步”,什么时候新闻报道的“质量问题”,也归卫生部直属的新闻宣传中心管了?
卫生部该官员称,“这个名单一是提醒我们卫生系统内部的人,另外也会把这个情况向主管部门反映。”如果“黑名单”承担这两个功能,那有必要再回应公众的一些疑问:
“提醒我们卫生系统内部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是今后“封杀”那些记者或媒体,还是有别的考虑?这是否意味着,上了黑名单的媒体和记者,今后卫生部门就不接受他们的采访了?
食品安全事件千头万绪,囿于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有些记者在开始报道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但只要通过相关部门信息的充分披露,这些有瑕疵的报道会得到后续报道动态的纠正。
能否因为报道中有瑕疵就认定媒体和记者有“误导人民”的主观故意?显然很难。而该官员说认定的标准就是要看“有意还是无意”,这不得不让公众担心,有关部门将按照自己的主观标准来开列这份“记者黑名单”。
如果真是那样,每个部门都用自己的标准开列一个记者“黑名单”,那么谁还敢搞舆论监督,谁又能搞成舆论监督?如此,舆论监督的环境将急剧恶化,当然也无法体现中央多次强调的“创造条件让人们监督和批评政府”。
政府部门应以更积极的姿态面对公众,以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缓解乃至消弭公众的食品安全疑虑。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彻底,媒体间互相监督,没有哪家媒体和记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有意误导人民”。
而且,即便果真有些媒体和记者有意误导,影响了大众乃至其他公民的权利,自有主管部门来追责。如果媒体报道和记者行为触犯法律,构成侵权,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纠正。政府部门也可以将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决不能按自己的标准、自己对此进行评判,进而建立什么“黑名单”。
更荒谬的是,这份黑名单竟然由一事业单位开列。这充分说明有些官员法治意识何其淡薄,对民众的监督权又何其不尊重。
这起“黑名单”事件,值得人们反思政府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的角色定位。一个称职的政府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应能够全面了解政府工作重心,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准确把握民意流向,诚意沟通媒体和记者,以理性的方式通过传媒化解公众的疑虑和误解。在当下,中央领导强调从严打击食品制假,要求媒体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而作为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部新闻宣传负责人,竟然还对媒体和记者持这样的态度,充当媒体的管理者和裁判员,实在令人失望。
' />建立“记者黑名单”,容易让人联想起不久前某市公安局长专门针对记者的“双起论”。当社会出现问题,被记者介入、媒体曝光,一些人总是先拿着放大镜从记者、媒体身上找问题。继而,千方百计利用公权力,私设“公堂”威吓记者、打压媒体。近年来,食品安全风波确实多半皆由媒体发端,从三聚氰胺至瘦肉精,莫不如是。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就摆在哪里,你报,或者不报,它都存在,岂是记者无中生有?
在有关食品安全的海量报道有没有存在“传播错误信息”、“误导人民”等现象?回答是肯定的,但同样肯定的是,这是极为个别的行为。捏造事实,制造新闻,毕竟是一种违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行为,为正直的记者所不齿。而作为负责任的媒体,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且看近年来,大量被媒体揭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最后被证实为“假新闻”的有多少?
请别忘记,记者也不是专家,无论是他们的专业素养,还是新闻媒体的行业特点,都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将报道所涉及问题的所有细节都弄个水落石出,或者坐等权威部门鉴定结论出台之后才告诉公众,只要不是存心捣乱,或蓄意造谣,哪怕报道出现些许偏差,为了更大的、潜在的公共利益也应该得到宽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不久前在专题会议上也谈到,“维护食品安全还要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使劣质食品无藏身之地。”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把矛头指向记者、媒体,把他们当作“假想敌”,根本上是颠倒主次,搞错对象。食品安全的源头在食品生产企业,问题更多也出在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应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它们上面,强化在各个环节上的监管,拿出更多的办法来管住它们。事实上,短板也在此,普遍存在的外部监管不力,使得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利益敢于铤而走险。卫生部要建立“黑名单”,也应该先建“问题食品黑名单”、“问题企业黑名单”加以严控,而非“记者黑名单”。
从根本上说,新闻媒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本没必要对记者起疑心,并因此分散了注意力,浪费了精力,而当和衷共济,合力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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