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7月12日 黔中早报)
出自官员阶层的强奸案虽为数寥寥,但不足让公众引以为奇,因为对这个群体,社会的共识已不那么“高看”;在“官本位”的语境下,校长强令美丽女下属陪同更高级别领导喝酒,似乎也不是新闻。让人觉得诧异的是,一个乡级的国土所所长,竟然亢奋到中了邪似地又是开车护驾又是搬梯子又是喂药水,非一泄兽欲不能罢休;而办案方居然也默契地为之遮掩,声言戴套则不构成强奸……
戴套不算强奸,实在悖谬之极。一是根据司法上虎扑篮球:强奸罪的认定,公认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并无涉及到戴套与否;二是根据记者采访获得的详情,当事人周琴“喝的是50多度白酒,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且是在昏睡下被脱到一丝不挂,明显戴套之举属于王忠贵自己所为。这个比较谨慎和“洁”身自好的细节,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压根不会产生反诉力,凭什么认定这就不算强奸呢?
结合接警方阿市乡派出所人员与王忠贵同在一乡办公,反复劝说“私了”的所教导员钟显聪也与王同在被周琴敬酒的官员之列,明显可以看出利益纽带和“人情风”绞缠其中的痕迹,如此导致的“官官相护”,帮狗吃食,遂使得原本简单明了的案件,被一拖再拖,难以定性,终成舆论焦点。
“戴套不算强奸”,无疑是权力威压下,原则向人情屈服、律条被有意“曲解”的产物;这除了给形形色色的官员犯案大全增加一个新“亮”点、新笑柄外,并无多少值得研究的“建树”。因为,社会上类似的潜规则和伪饰下的说辞太多了。近期广州某官员裸聊被当地纪委宣布“不违纪”,就堪称其“难兄难弟”之案例。然而,如果一个社会任由官员作奸犯科,而仍能遁形于法网之外;如果任由道德败坏的官员籍“私了”而不了了之,那公道何在,正义何彰,被强奸的民意又如何在与官意的艰难对决中,看到些许熹微的曙光?!
因此,“戴套不算强奸”实在该作为基层群众“沉没的声音”的反面之鉴,好好反思一番。否则,一个案例或可被偏袒、压制,若许多个案例此伏彼起,势成汹涌,就会酿成社会的灾祸。作为社会管理者,不能不看到和警惕“一蚁之溃”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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