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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食品监管标准滞后现状刻不容缓
www.fjnet.cn?2011-07-19 08:14? 李六合?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连日来在山东、安徽、江苏等地调查发现,西红柿、黄瓜等蔬菜以及西瓜等水果大量使用催熟剂“乙烯利”、“绿直灵” 。这些蔬菜不少是在还没有成熟时被抹上“催熟剂”提前上市,进入百姓餐桌的。基层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无公害蔬菜”的检测体系当中,催熟剂使用标准不健全,没有“催熟剂”的相关检测指标,因此无法判断植物激素的使用是否过量。(7月18日广州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又是催熟剂使用标准不健全相关部门很难监控,多年来食品监管标准滞后总成了监管部门的挡箭牌。食品监管标准滞后不仅让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成堆,而且也让洋食品钻了不少孔子,“食”面埋伏,我们的肉身屡屡受伤。笔者认为,改变食品监管标准滞后现状刻不容缓。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无标准或者滞后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可我们有些食品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漏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

笔者曾参加过几个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制度,对标准指标落后和滞后深有体会。一是标准指标制定掺杂很多主观领导不良倾向。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而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出局。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质量不高。二是,制定国家标准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不可避免地掺杂了企业的“意志”,使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三是,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部分构成,数量众多,经常出现交叉重叠、相互冲突等问题,令执法部门无法监管。四是,与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相比,我们差距较大,国外食品标准往往处于“动态”更新中并不像我们这样一订了之。在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今天,食品标准滞后造成监管乏力,致使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按下葫芦起了瓢。

改变食品监管标准滞后现状刻不容缓,就是国家要拨出专项资金,加速食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标准的制定应该去掉企业的声音,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业界专家等参与,过程要公开透明;而且一定要不能‘内外有别’,要向国际标准看齐,或者就采用国际先进的食品标准,逐步改变现在的食品监管标准滞后总是挨打的局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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